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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带青”指导教师要求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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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关系既是同事关系,又是师生关系,双方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成为志同道合的知心朋友。
  二、指导教师应该成为青年教师的表率,应以自己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高尚的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勤、严、实、巧的教风影响(带动)青年教师。
  三、指导教师应该全面(从思想、师德、作风、教学、教育、进修、生活等方面)关心青年教师的健康成长。
  四、指导教师每周听青年教师的课l-2次,每月与青年教师深谈l-2次(时间双方商定)。指导教师每学期向教学处书面汇报一次青年教师的工作、学习情况。
  五、指导教师应该向青年教师介绍或提供学习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教育、课外活动、专业进修、教育理论、教学试验、教材教法等方面的资料)。
  六、指导教师应该根据青年教师的进修计划与平时提出的要求,加强有针对性的指导。
  七、指导教师在指导青年教师的过程中,应该十分注意提高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教学能力。
  八、提倡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创造条件合作搞教学实验,教学研究。
  九、指导教师要重视教育理论学习,有锐意改革、创新精神,在年轻教师中起示范作用。
  十、指导教师要在青年教师交来的试题、教案上作出书面评价后转交教学处存档。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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