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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设备过度使用及公物损坏的处罚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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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保管教室公物,树立爱护公物的良好意识。学校制订《瑞安十中教室设备过度使用及公物损坏的处罚规定》的是希望同学们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

2、各班级应有专人管理电器设备,并向总务处定期汇报使用和损耗情况。

3、班级公物包括所在教室及对应的走廊,楼层的开水机属该楼层的所有班级共同负责。

4、各班级过度使用教学设备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处罚依据以值日教师记录为准。内容如下:室外采光很佳时开灯上课;教室无人时电风扇、多媒体等设备仍在运行;在教室插电器充电。以上发现一项均要罚班会费人民币100元。

5、学校的设施、设备属于正常使用而损坏的不列入赔偿范围。

6、各班级公物损坏赔偿情况将在学期班会费结算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到总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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