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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值班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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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代表校长行使处理校内的一切事务。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应作好记录并及时向校办或有关部门通报,注意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2、行政值班人员当班巡视校园不得少于3次,认真做好值班纪录,上一班次值班人员负责将值班纪录本移交下一班值班人员手中。周六、日值班纪录本移交到南大门。
  3、行政值班人员必须严守职责,不得无故不来值班或脱岗,不得擅自换班、顶班。晚班值班人员必须住在行政值班室,10点前不得入睡。行政值班人员除巡视校园外,其余时间必须在行政值班室办公。
  4、行政值班室保持卫生、整洁,不抽烟,每班结束前值班人员必须做好清洁工作。
  5、行政值班室钥匙不得擅自配制。
  6、 行政值班室不得作为中午休息室,不是行政值班人员一般不得入住。
  7、 值班时间:
  白班:7:00——18:00;晚班:18:00——次日7:00
  8、 地点:
  行政值班室在第三寝室楼西门123室
  9、 电话:总机:;分机:行政值班室  南门,北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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