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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出勤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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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坚决贯彻“赢在细节、重在执行”的精神,强化管理和落实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特制定《亭林中学教职工出勤考核细则》。
  本制度坚持“与出勤奖挂钩、与年度考核各类评优挂钩、与评聘职称挂钩”三挂钩的原则,奖优罚劣,促进良好的工作作风的形成,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与动力保障。
  一、出勤考核范围
  病事假、升旗仪式、课间操、上课、早中晚自修、开会(集会、学习、培训),以及其他一切与学校工作有关的活动等。
  二、出勤考核记录
  1、由当天值日行政具体负责出勤记录,办公室每月汇总统计,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在计划工作日期间(指周一至周五的白天和晚自修),按时在学校上班,上班时间没课的老师,要求在指定的办公室办公。早、中、晚自修值班老师必须在教室值班。学校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点名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出勤考核细则
  每位教职员工要自觉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半天以上要持请假条,经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生效。事假要提前请;急病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告知,不准事后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计算。电话请假者,在假满返校后的第一时间内必须到校长室补写假条,交办公室记录存档。
  1、病假。
  因病需休息治疗的,须于休息前向校长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表,批准后,校长室留取存根作考勤依据,请假人持请假表到教导处、德育处、年级组备案,教导处、年级组依此安排课务。急病、重病可电话请假,假满后立即到校长室补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和销假手续。
  2、事假。
  确有他人无法替代的重要事务,可请事假。事假应提前一天向校长室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表,批准后到教导处、德育处、年级组备案,教导处、年级组依此安排课务。请假单最终必须交存办公室,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要提前3天旅行书面请假手续。
  教师应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一学期事假累计达10天者,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级。
  3、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4、教职工结婚、探亲、产假、丧假等,学校按有关规定给假,但请假人必须事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需延假者,也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每位教师可享受每月半天的机动假,但必须调好课,并向相关部门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这半天不扣出勤奖,但要作好记录。
  四、请假、审批、销假程序:
  1、请假手续:
  (1)需请假的教职工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先到校长室填写请假单,得到校长审批再到教务处、年级组办理工作安排(签字),如是班主任还得告知德育处并签字,职工要取得总务处主任的签字;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应及时电话向办公室请假,并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单最终必须交存办公室,办公室作好登记。请假天数在3天以上,要提前3天旅行书面请假手续。
  (2)年级组长必须看到请假单才能予以安排课务;特殊情况电话请假的,年级组长接到相关领导的电话可安排课务。
  (3)请假人必须在履行完正确手续最终将请假单(具备校长、教务主任或德育主任、或总务主任、年级组长的签字,校长和年级组长的签字不可缺)交存校长办公室、妥善处理好工作后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
  (4)病、事假期满,如的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必须在已请假期尚未结束前向校长室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临时请假的规定:
  (1)、如突发紧急事件需临时外出的短假,教师向年级组请假,行政人员向办公室请假,后勤人员向总务处请假,各部门开列出门证;短假原则上不能影响课务,需要影响课务时,应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解决并告之年级组长。
  (2)一周短假累计三次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算半天事假。
  (3)喂奶(小孩未满周岁)出校门上下午各按一个小时计算,在门卫做好登记。
  (4)凡是需要接送小孩(按规定三年级以下),在每学期开学初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上午可晚半小时到校,下午可提前半小时离校。
  3、审批权限:
  (1)临时外出短假:教师向年级组请假,行政人员到办公室请假;
  (2)半天假:教师到办公室请假,职工到总务处请假,行政人员统一向校长请假;
  (3)1天(含)以上:所有教职员工都向校长请假。
  4、销假手续:
  (1)请假期满后,请假人必须在回校当天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办公室通知相关处室领导。
  (2)电话请假的,于上班当天到办公室补书面请假手续并销假,不补办假条和不销假的作旷课(工)处理。
  五、出勤考核处理的相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核衔接)
  出勤规定
  旷课与旷工:作为教师,可以请病事假,但不请假而旷课、旷工,是严重的失职行为,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必须从重处罚。当年不得参加年度优秀考核和职称晋升评定。
  全勤奖每月50.00元,当月有病事假的不得。当月工作日不满10天(含)的按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另行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1)病假1天,扣发20.00元;
  (2)事假1天,扣发40.00元;事假半天,扣发10.00元;
  (3)误课1节,扣发60.00元;
  (4)迟到、早退、中途外出,每月累计达4小时扣发30元;超4小时的,超出部分扣10元/小时。第二个月重复累计达4小时的,扣发60元;超4小时的,超出部分扣20元/小时。以此类推。
  (5)查实无故不在岗的,扣发100.00元/次;
  (6)产假、婚假、丧假、长期病假等特殊假例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7)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课间操(班主任)期间,缺席一次扣5元。
  (8)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等集体活动以事先通知的时间为准,除因公和事先请假以外(必须本人请假,别人不得代请),点名时未到现场即为迟到(接送小孩的除外),整个会议一直未到(缺席)算旷课一节扣50元,一学期迟到累计3次算缺席一次。
  (9)因私因公请假后,各种统计不重复计算。
  附属条款:
  (10)在校工作期间,坚持坐班制,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打电子游戏或上网聊天。
  (11)按时参加学校班主任例会、教研组活动、教职员工大会以及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升旗时,教师应面向国旗,并立正、严肃,行注目礼,教师间不得聊天;升旗、课间操时,班主任站在本班队伍前面,监督本班纪律。
  (12)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到教室候课,中途不得随意离开教室,课间、下课时间不准授课,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活动、锻炼和娱乐时间。
  (13)教师在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私自离校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培训与考试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除外。
  (14)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15)长期因产假、病假、因学习长时间离岗、借调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另行或单独考核。
  (16)请假期间,如遇请假日期跨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等),连续计算请假期限。
  六、考勤职责:
  1、日常考勤由当天两位值班领导分别负责初中部和高中部的考勤。
  2、任课教师上课、辅导、监考等教育教学工作,由教导处负责实施考勤。
  3、全校教职工会议、重大集体活动、升旗仪式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4、课间操、班会课以及相关班级、团队活动由德育处负责考勤。
  5、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集体活动由活动组织者负责考勤并报教务处。
  校长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出勤考核的管理办法。
  1、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年级组、值班领导汇总后(含出勤统计、请假条及相关证明)分别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予以汇总入档并适当公示。
  2、教师出勤考核实行过程性跟踪管理,对当月迟到、请假频繁的教师实行劝告制度,责令其规范和改正,屡劝不听者实行责任自负。
  3、教职员工依据公示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证核实。年级组长批准的短假务必及时记录在册,否则学校不予认可,责任由年级组长承担。请短假出校园者务必持《出门证》在门卫室详细登记(时间一栏由门卫填写),否则按本细则追究请假者和门卫责任。
  以上,在校长室指导下办公室扎口管理,负责过程操作,教务处、德育处、年级组、工会、总务处参与协调管理。
  本考核细则自决议下发之日起执行,期限至下次修订,解释权属校长室。遇例外情况或未尽事宜,校长室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执行情况接受党支部、工会和全体教师监督。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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