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十佳学生”评选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25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学生中树立优秀典型,鼓励全体学生以优秀学生为榜样,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结合《开发区实验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特制订《十佳学生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关心社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重他人,尊敬师长;遵守纪律,维护公德,诚实守信,孝敬父母;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广泛的群众威信,能积极、主动、有效地组织、参与学校活动,组织、协调能力强,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大影响力和威信,对班级或学校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3、上进心强,有强烈的竞争合作意识和良好的学习品质。学习上目标明确,志存高远,态度端正、刻苦认真、质颖好思、善于合作、成绩优秀、堪称楷模。

  4、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康的体魄。自觉坚持体育锻炼,遵守两操规则,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全的心理和良好的自我调节能力。

  5、具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意识。思想不僵化、思维不拘泥,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去学习、去工作。

  二、评选原则

  “十佳学生”分为级部“十佳学生”和校级“十佳学生”两类。评选过程坚持逐级推荐、全面评价的原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评选办法

  1、产生程序:

  由班级根据班级日常考核、对班级贡献情况、学习成绩三项综合,推选出3名候选人。由全体学生投票产生“十佳学生”人选,最高票者为校级十佳候选人,次之为级部十佳候选人。 (学习成绩要求居班级前十名。艺体特长者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20名)

  2、校级“十佳学生”分配:

  (1)各级部名额分配如下:

  第一学期:初一2名;初二2名;初三3名;初四5名。

  第二学期:初一3名;初二3名;初三4名。

  (2)各级部根据政教处统计的班级考核积分名次将名额分配到相应班级。

  五、公示表彰

  校级“十佳学生”和级部“十佳学生”产生后由各级部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教处对级部、校级“十佳学生”给予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六、本细则为《开发区实验中学政教工作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补充规定,如有不详之处,参看《政教工作管理条例》。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生日常行为量化管理细则    下一篇:班级考核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