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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师”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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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发挥我校“名师”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动我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促进我校优质、特色、卓越发展,依据《德阳市中小学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德教【201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建“博识”特色师资的实际,按照地位与作用相统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名师”的界定办法中的“名师”指的是截至目前荣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班主任、省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省骨干教师、市优秀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市模范教师等称号的教师。以上称号仅限于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组织评选、认定的称号。

  二、名师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寗  洪副组长:范斌凌、刘华先、张宏远、唐永富、陈思贵成  员:苏长生、王强善、姜强、饶萍、蔡伟、陈代福三、“名师”的责任与义务1.认真负责,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育教学教研成绩优异。“名师”每学年必须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在教师中具有较高的威信。(0—10分)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不低于85%,低于85%则不得分。(0—10分)。(以教导处提供的数据为准)2.充分发挥教学示范作用。每学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及以上的示范课或研究课。(0—10分)3.起好骨干带头作用。每学年必须结对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人,结对指导和培养的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提高。(根据被指导教师在市期末统考中学科或班级取得的成绩为依据)(0—10分)4.注重经验总结,注重调查研究,教研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每学年至少主研、参与或指导一项校级及以上的教育科研课题。(0—10分)5.每学年必须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级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主编或参编校本教材一万字以上。考核时提供论文发表杂志、获奖证书复印件备查。(0—10分)6.所任班级的教学质量名列同类班级前茅,目标完成率在90%以上。(0—20分)7.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教研活动。积极参与本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每学年至少上传5篇以上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学科资料(其中至少有一篇为自己独撰的高质量的文章)。(0—5分) 认真解答学科教师提出的问题,交流教学心得、探讨教学方法和教材处理意见,每学年至少对本组教师进行一次校本培训(或作为教研组、备课组活动的主讲人或中心发言人)。(0—5分)8.加强与市级学科教研员的联系,积极参加学科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本学科教研工作,在市级教研、课题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以证书为准。每学年至少一次培训主讲人、教研会交流发言、研究课等。(0—5分)9.加强学习,模范完成各项教师继续教育任务。(0—5分)四、“名师”的管理与考核1.“名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名师管理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教科室、教导处、党办具体负责“名师”的管理、考核工作。

  2.“名师”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底,教科室、教导处、党办根据“名师”的责任与义务中的条目,统计汇总“名师”一年内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情况。教科室公布“名师”一年内履行责任与义务的情况。

  3.名师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本学年度有违反师德行为,给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批评、处分的教师直接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

  4. 除责任与义务中的第8项要求外,其余8项凡有一项为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5.建立定期考核、评估的管理机制,对评选出的“名师”实行动态管理。名师的考核评价工作主要由教科室负责。根据“名师”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办法依据名师履行责任和义务情况得分为准,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80分以上为优秀,给予全额津贴;70—80分为良好,给予津贴的85%;60—70分为合格,给予津贴的75%;60分以下取消津贴。履职特别突出者,将设特等奖,给予特别奖励。得分在60分以上者,在评职、评优、晋级及培训等方面按学校相关规定相应加分或优先考虑。

  6.名师津贴发放标准(每学年)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优秀

2000

1600

1000

良好

1600

1000

800

合格

1000

800

500

  7.在任期内有两次不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的,将按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本办法自2014年 2月16 日开始实行。

  9.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名师管理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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