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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评选标准与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1-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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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起到奖励先进,激励后进,弘扬正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作用,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校;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操行分在90分以上。

  2.  勤奋学习,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3.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和社会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品德优秀,操行分在90分以上。

  2.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作用。所担任职务应该是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且至少任职3个月以上。学校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优先考虑。

  3.  学期末考试各科成绩总评在75分以上。

  4. 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成绩总评在80分以上。

  (三)表扬生

  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一日常规》,在学习、行为等某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学生,学校设关心集体奖、进步奖、体育之星等奖项,各班可根据实情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 一年来受过学校处分或曾受过学校处分但尚未解除的。

  2.不按时参加升国旗,或升国旗时不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不戴红领巾、行队礼的;

  3. 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或者有关管理人员的;

  4.举止不文明、参与打架斗殴的;

  5.考试作弊的;

  6. 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的;

  7.经常不按规定穿校服、团员多次不戴团徽到校的;

  8.烫发、染发、佩带首饰,发式不符合学校规定的;

  9. 课间操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

  三、名额分配

  1.各班评选的“三好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5%;上学期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三好学生”人数可以达到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但不能超过20%);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2~3人。校团委根据平时的考核从学生会、自律会、大队部等各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干部”;

  3. “表扬生”各班可评选班级学生数的20%左右。

  四、评选办法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团委、学生会等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在班主任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推荐,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带“三好”,不搞人为拔高。

  1.  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对照条件,提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学生的候选人,也可由其他学生对照条件进行推荐或自荐。

  2.班内民主选举,可以是无计名投票,也可以是举手表决,还可进行民主评议。

  3.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报德育处。

  4.德育处征求团委等部门意见,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名单,对相关学生进行考核,再报经校办公会审核通过。

  5. 班主任在学生的《成长报告册》填写表彰记录,并加盖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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