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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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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荣誉设置及名额分配

  1、学生先进个人荣誉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各项荣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占班级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十星学生每项一人(低于10人的班级只任选三项,低于5人的只任选一项)。

  二、参评条件

  ㈠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爱学习,遵守学校纪律和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保护环境。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双爱好”活动。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能力强。

  4、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观、不怕困难、积极向上。

  5、能和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帮助同学,在班级中某一方面起到引领作用。

  6、各科教师评价较好。

  ㈡优秀学生干部评比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较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班级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工作善于动脑筋、讲方法,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社会活动能力,作风正派、友爱同学、关心集体、任劳任怨,在班级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无单科不及格。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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