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利川民族实验中学办成“学生青睐、家长信赖、社会美誉;市内标杆、州内一流、省内知名”的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课程设置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湖北省颁发的课程设置和课时计划,结合我校实际统一课程设置和课时分配。
第三章 教材教辅征订
第三条 必修必订教材,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由教导处及时向新华书店上报数据。
第四条 选修选订教材(包括读本、用表、图册、实验报告、英语听力训练等),由各备课组根据教学需要确定是否征订。需要征订的,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再由教导处向新华书店上报。
第五条 教辅资料严格实行一科一辅、学生自愿、程序征订、学校统一发放的原则。
1、各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精选一种最合适的教辅,由备课组长报教导处,并注明相应的信息,备课组长签字确认。
2、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荐或兜售教辅资料。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六条 每位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 班主任的聘任由年级组提名,报教导处和德育处联合审核确定;备课组长的聘任、科任老师的安排,由教导处提案,报教学校长审核确定并编制岗位安排表。
第五章 坐班
第八条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八点三十分到十一点,下午两点三十分到五点为教师坐班时间。
第九条 教师坐班实行签到制,不准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坐班的,要向年级主任请假,年级主任要作好记载。跨年级任课的老师到高年级坐班,跨年级任课的班主任到所任班主任的年级坐班。
第十条 坐班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 坐班时间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严禁网购、玩游戏、观看与教学无关的视频等,一经发现通报批评。
第六章 集体备课
第十二条 由“课改师训室”统一安排各学科集体备课的时间和地点,并组织检查。
第十三条 集体备课的内容要有针对性,重在备教学重难点、教材教法、同步资料用法、章节过关检测和查漏补缺措施。
第十四条 集体备课的形式是:中心发言人主讲、集体讨论、形成集备教案。
1、每次集体备课,都要确定一位中心发言人,提前两周通知中心发言的集备内容。
2、中心发言人精备第十六条的所有内容,精确到每一个概念公式、每一道例习题,并形成书面材料(集备草案)。3、中心发言人将集备草案发给每一位成员,并详细解读。
4、集体讨论,完善草案,形成集备教案,中心发言人做好记载。
5、集备结束后,中心发言人及时(第二天晚自习前)整理、编印形成正式集备教案送达每一位成员,并交一份备课组存档。
第十五条 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安排专人记录。实行签到制度,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向年级主任书面提出请假,并将年级主任签批意见的假条交备课组存档,备课组妥善保存并作好记载。
第七章 教学常规
第十六条 每位科任教师必须按要求写好教案,严禁无教案进入课堂。
1、年龄在40岁(含40岁)以下的教师和40岁以上但在利川民族实验中学任教未满六年的教师,要写好详细的课时备课教案。课时教案包括:课题、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法设计与学法指导、教学时间、教学流程、板书设计、教具及课件使用、教学反思等内容。
2、年龄在40岁以上且在利川民族实验中学任教满六年的教师,备课形式不拘一格,按学校要求写好课本备课、资料备课、电子备课教案等,但绝不能无备课上课。
3、按照打造“高效”课堂的流程,科任教师应在课前准备好《导学案》(可以是纸质的或电子的)。
第十七条 教师必须用心、用情、用智慧上好每一节课。
1、课前做好充分准备,上课铃响前到教室等候上课。
2、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情组织教学,无特殊情况,不准坐着讲课,不准全程播放视频,不准擅自离开教室,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外。
3、树立“高效”课堂理念,严禁“满堂灌”。努力打造“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目标主旨、训练主线”的“四主”健康高效课堂。
4、科任教师要全力抓好组织教学。对缺位学生要向班长了解实情,情况不明的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妥善处理课堂上的偶发事件(包括学生身体不适、违反纪律等),情况严重的及时报告班主任,并协助班主任处理。因处理不当或报告不及时而产生严重后果的,科任老师要承担主要责任。
5、不准擅自调课,因特殊原因必须调课的,须报教导处审批。
第十八条 科任老师必须按要求布置作业、检查作业、批改作业。
1、每一次课都必须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书面作业,可按学生差异分层布置。
2、批改作业形式不拘一格,但教师批改率不低于50%。
3、批改作业尽量少用半钩和问号,多用激励语鼓励学生上进。
4、对学生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讲评。
5、英语书面表达,每周不少于一次,批改率不低于50%。
6、语文作文,每两周不少于一篇,批改率不低于50%。
7、不准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适当补充课外作业,但必须在本学科的课堂和自习时间内完成;其余学生必须以教材和同步教辅为本,全面夯实基础。
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
1、早晚自习不准迟到、早退、中途离开。住校生晚三为全自主学习时间,由住读班班主任按值班表巡逻相应年级。
2、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提倡早、晚自习讲课,让学生多一点自主学习的时间。早自习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应培养学生的晨读习惯。学生自习时,教师不能在讲台上批改作业、备课等,应巡回辅导,耐心细致地解答学生的每一个问题,大力发扬学生善于发现问题、勇于提出问题的良好品质。
第二十条 科学安排考试,充分发挥考试的训练功能、检测功能和评价功能。
新课教学阶段的考试安排,重在章节过关检测。不允许在无计划无目的的情况下,随意用考试打发晚自习。坚持自主命题,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每套试题的命制,都必须经过命题、审题、验题三个环节。
2、九年级一轮复习的考试安排,一是章节过关检测;二是螺旋提升训练。严禁在无计划、无目的的情况下,滥发试卷,题山题海,随意占用学生的自主学习时间。章节过关检测、螺旋提升训练可精选高质量的成套原装试卷,但一定要验题,要注意全面性、系统性和互补性。
3、九年级二、三轮复习的考试安排:一是专题突破训练;二是各地优秀模拟试卷赏析。专题可精选高质量的成套原装卷;各地优秀模拟试卷仅供赏析,重在优化重组、捕捉信息、调整备考方向、减少简单重复,提高训练效率。每年备考要对恩施州近三年的中考试题和当年的考试说明充分挖掘,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和把握大体方向,可采取分块定人负责、备课组再集中研究的办法实施。
4、九年级从上学期开始启动月考,每年六月启动周考。由教导处和年级组统筹安排,保证科学、有序、高效地完成考试、阅卷及试卷讲评。
5、七、八年级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将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期中、期末分别按3:7的比重计算学期教师业绩。
6、每次统考后,要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
第二十一条 注重试卷讲评,教会学生查漏补缺。
1、严把考试质量分析关,既要有成绩统计,以便发现差距,迎头赶上;要有小题详细分析,以便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努力方向。
2、明确试卷讲评重点,详略得当,集体讲评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提高学习效率,杜绝平均使力、一讲到底的做法。
3、指导学生人人建立错题集本和经典题集本。以便反刍和举一反三。
第二十二条 按提高学生体质的要求上好体育课,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运动知识,确保体育课运动安全。
1、课前整队集合,清点人数,了解缺勤学生是否请假,情况不明的要立即向班主任报告。除病假外,体育老师不准擅自批假。
2、按大纲要求和课前准备的内容施教,不准中途脱岗或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视为提前下课)。
3、掌握学生个体体质差异,不准强制学生做透支体力的运动。
4、下课前整队集合,清点人数,若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联系班主任,请求班主任协助处理。
5、进入九年级,体育组要与文字科目同步备考。先针对中考项目,认真测试摸底,找出长处和不足,同时还要制定出训练方案,上交教导处。教导处必须定期检查。
6、若因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任课教师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按全面发展的要求上好音乐、美术、信息、班会、阅读和书法课。相应教师须向学生传授基本的专业知识和学习技巧,培养学生的特长和陶冶学生的情操。
第八章 关于理、化、生实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员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将需要添置的仪器、仪表、设备、药品及实验室整改维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向教导处报告。教导处审核后,按程序组织集体采购和安排维修。学校全力支持和督促落实实验室的创建和实验课的开设。
第二十五条 实验员要确保实验室整洁卫生、通风透气、安全设施设备完好,仪器、药品按要求摆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 各科任老师和实验员应协作将要求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开齐、开足,不打折扣。科任老师需要做实验,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实验人员做好准备,实验人员要及时做好准备,并在黑板上书写实验内容及主要的实验步骤。
第二十七条 上实验课,科任老师必须全程指导学生按教材要求、按程序操作完成实验,写好实验报告,确保实验安全。若因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科任老师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科任老师需将仪器、药品等借出实验室,必须与实验员履行手续,并及时归还,不准将仪器、药品存放在教室或办公室,若由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科任老师要承担主要责任。
第九章 教研常规
第二十九条 科任老师每学期必须拟订一份切实可行教学计划,写一份学期工作总结,写一篇与所教学科相关的教学教研论文或心得体会(男55岁、女50岁以上的资深教师,本项不作硬性要求)。
第三十条 科任老师每学期听、评课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听、评课要有完整的听、评课记录。
第三十一条 各教研组、备课组每学期必须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学期结束后写一份学期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 各备课组每学期集体听、评课次数不少于2次,要有完整的评课记录,并交教导处存档。
第三十三条 教导处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召开一次教研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学期教研工作,周密布置本学期教研工作,并确定一个中心任务。
1、各备课组在开学第一周内,将上学期工作总结、本学期工作计划、集体备课记录、评课记录交教导处。
2、教导处依据第十一章第四十六条的标准,评选优秀备课组,并按第十二章第五十条兑现奖励。
3、教导处依据第十二章相应条款的标准对参加各级优质课、说课、撰写论文、辅导学生竞赛的先进个人予以“弘毅奖”。
第十章 教务常规
第三十四条 教导处在每学期开学前,依据学校下达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时计划编排好课表和岗位表,试行一周酌情微调,开学第二周启用正式课表和岗位表。在开学第二周之前编制好周历表。
第三十五条 教导处要在省、州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学籍(包括异动生),确保零误差。
第三十六条 教导处要在州、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中考、会考报名工作,确保零误差。
第三十七条 教导处要督促班主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生档案建设。
第三十八条 教导处全面负责组织七、八年级期中、期末考试,九年级月考的组织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教导处负责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的资格审查,并报分管校长复查、校长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 教导处负责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 教导处负责安排教学常规检查,各备课组确定各学科课本作业及资料作业批改次数。
1、每学期期中考试后第一周,进行备课检查和教学问卷调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2、每学期第十九周,进行作业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3、对学生有强烈反响的学科,由教导处组织相关人员听“推门课”,掌握情况,及时整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四十二条 教导处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召开教务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上学期教务工作,周密布置本学期教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加强“四主”健康高效课堂的领导和推进力度。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课改师训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年级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为成员,全面有效地推进方案的实施与考评。
第四十四条 加强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备课笔记、听课笔记、成绩统计表、课程表、岗位表等第一手工作资料,教师每学期要整理档案,自己妥善保存;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重要证件,要及时向“课改师训室”递交复印件,以便存档。
第十一章 考核评比
第四十五条 教师个人考评依据《绩效方案》和《职称评聘细则》实施,酌情增加工作业绩分和出勤分权重。
第四附表:备课组工作业绩量化评分细则
备课组( 年 学期)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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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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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常规(本项
50分起评,采
取加减记分法,
30分保底,70分
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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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缺一样扣5分。
2、听、评课每差一次扣5分,每超一次奖3分。
3、集体备课每差一次扣5分,每超一次奖3分。
1、优分人数按全市(除铜锣坝)第1、2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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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常规(本项
50分起评,采
教学效果
(本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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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分人数按全市(除铜锣坝)第1、2名15分;
3、4名13分;5、6名11分;7、8名9分;9、10
名7分;11--20名5分;20名以后为0分。
2、均分按全市(除铜锣坝)第1、2名15分;3、4
名13分;5、6名11分;7、8名9分;9、10名7分;
11--20名5分;20名以后为0分。
3、以市教研室(九年级以中考)统考成绩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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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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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十六条 备课组工作业绩,按附表由课改师训室量化考核。
第十二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七条 绩效工资、评优表模、职称晋级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有突出贡献的资深教师、业绩十分突出的中青年教师,通过校长办公会可酌情加分。
第四十八条 在国家级、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分别按每篇200元、100元予以奖励。
第四十九条 参加优质课、说课,获国家级分别按每人500元、400元、300元奖励;获省级分别按每人400元、300元、200元奖励;获州级分别按每人300元、200元、100元奖励;获市级分别按每人200元、100元、50元奖励;
第五十条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奥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每人次200元、150元、100元给予辅导老师奖励;没设国家级奖,只设省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每人次150元、100元、50元给予辅导老师奖励。
第五十一条 量化得分前5名的备课组评定为优秀,并奖励该备课组优秀工作奖50元/人;量化得分6--10名的备课组评定为良好,并奖励备课组基本工作奖40元/人。
第五十二条 中考奖设定。每年进入九年级就确定中考上线人数目标。中考完成既定目标数,则按学校规定标准发放中考奖。超出目标数按比例追加奖励,未完成目标数则按比例扣除。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首次发生由年级主任出面谈话;再次发生由教学副校长进行谈话;第三次发生由校长进行谈话。第四次发生则待岗学习,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若再次上岗仍无较大改观,建议主管部门调出利川民族实验中学。
1、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联名要求更换老师;
2、教学问卷调查,学生满意率低于50%;
3、考试成绩长时间与同类班比较差距巨大。(同学科、同层次班级与第一名的最大差距,具体均分允许值:语文6分;数学、英语10分;物理6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5分;政治4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或废止须经教代会通过。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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