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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高效课堂”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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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原则。

  有效教学的评价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采取学生评价、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评价的方法,既看结果,更看过程的动态评价,对教师的“有效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二、组织机构。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为副组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共同参与的“高效课堂”评价领导小组。

  三、评价方法。

  学校采取“听、查、看、访、质量监控”的方法对教师的“高效课堂”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1、听: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深入课堂,听教师的常态课,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至少听课2节,并要求听课教师对被听课教师做出鉴定,强调分析被听课教师的专业水平是否得到发展,做好记录。

  2、查:评价领导小组成员认真查阅教师的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培养学生、教研工作参与方面等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每周检查一次,按学校制定的教学常规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的要求,对照实施,详实记载。

  3、看: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注意观看教师工作态度及责任感。如:是否按时到校上课,仪表是否端庄,是否按时参与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等等。

  4、访: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访问,了解教师的各方面信息,也可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调查,掌握教师“高效课堂”实施情况的信息。

  5、质量监控:每学期末学校按县教育局质量评估办法,对学生进行检测,学校以学生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三项指标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来确定教师教学效果,决不用单一的分数来衡量教师的教学成绩。

  四、奖励办法:

  综合上述对教师“有效教学”实施情况的评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1、每学期评选优秀实验教师,进行奖励。

  2、评价的结果载入年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3、评价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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