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试行办法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0-0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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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落实教学上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考核》条款,湘教法[2004]8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汉寿一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坚持量化为主的原则,确属难以量化的,采用定性的办法,力求具体、准确。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基本办法 1、采取计分制。学校以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依据,根据计分办法算出教师得分的多少,再根据教师的得分多少排序。 2、教师在所教班级的计分=拔尖情况计分+平均成绩计分;该教师的最后计分=所教若干班级的计分的平均值。 3、拔尖情况计分和平均成绩计分均由质量分和进步分两部分构成。 三、成绩名次计算: 1、拔尖情况:各年级各科次按参考学生数的25%确定为拔尖生,然后按每班单科实际拔尖生人数排出拔尖情况的名次。(设置此项的目的是鼓励教师在拔尖上下功夫。具体操作办法举例:若某年级参考学生数为800人,则认定每科前200名为拔尖生,看各班各科在前200名中分布的人数,根据人数的多少排出各班各科在年级中的拔尖情况名次)。 2、平均成绩:根据各班各科平均分情况,以科目为单位排出名次(文理科分开计分)。 注:以上两项若出现并列名次的情况,则得分取应得分的平均分。 四、计分办法:
计分类别 |
拔尖情况得分 |
平均成绩得分 |
质量分 |
进步分 |
质量分 |
进步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标准 |
得分 |
第一类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1/4名次 |
6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3/4个班级的名次 |
3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1/4名次 |
9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3/4个班级的名次 |
3 |
第二类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1/4—2/4名次 |
4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2/4个班级的名次 |
2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1/4—2/4名次 |
6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2/4个班级的名次 |
2 |
第三类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2/4—3/4名次 |
2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
1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2/4—3/4名次 |
3 |
进步幅度为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
1 |
第四类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3/4—4/4名次 |
0 |
进步幅度小于本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
0 |
年级同科类班级数的前3/4—4/4名次 |
0 |
进步幅度小于年级班级数1/4个班级的名次 |
0 |
说明:进步幅度是指与前一次统考考试的成绩相比所得的数据。 |
五、奖励办法: 1、评价结果作为评优、聘任、晋职、晋级的依据。 2、按年级分一、二、三等设立教学质量奖,对获奖教师给予适当的奖金及精神奖励。各年级各班得分的总分情况,作为评价优秀班级的依据之一。 六、特殊情况处理 1、若某班平均成绩在全县期末统考中低于县内其他学校,则平均分得分以0分计算。若某班平均成绩在全市统考中位于全市示范性高中的第五名以后,从第五名算起,每降一个名次,平均分得分减去得分的1/3;位于前四名,从第四名算起,每上升一个名次,平均分得分加上得分的1/3。 2、同年级同科类班级由一位教师任教的,该教师的得分为该年级教师的平均得分。 3、 艺、体、美、劳及信息课教师根据考核及评议情况给予定性评价 4、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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