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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考勤常规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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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生应在每天上、下午预备铃响之前到校(即上课前十分钟),做好上课准备。

  二、每节课第一遍铃响之后,学生应立即进入教室,凡是学生在第二遍铃声响过之后进入教室,应记为迟到,下课铃未响之前,离开课堂者记为早退。

  三、因病请病假者必须有病假条,病假二天者(含二天)需要有医院证明,病假一天以内者需要有家长假条。

  四、事假必须事前请假,经批准后事假方能生效,事假事前未经批准,事后补假无效,按旷课论处。

  五、迟到达到或超过十五分钟者,以旷课一节论处,早退与迟到同等记录。旷课四节以上给予行政处分。文化课(含各实验课)、选修课、活动课、自习课、体育课、早操、课间操、校会、班会等学校集体活动均按此统一要求。

  六、已到校上课的学生需临时请病、事假必须事前得到班主任的批准,事后补假无效。

  七、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因病不能上体育课,应提前请班主任开请假条,上课前交体育老师,请假方能生效,不能参加早操请班主任开假条,不事前请好请假手续按旷课论处。

  八、班长应如实记录考勤,班长无权审批事、病假。请假同学口头请假无效。班长每天根据学生假条及时如实登记考勤名单。

  九、学生未在校因临时请事、病假不能到校上课,学生家长应当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不得请其他人代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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