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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4-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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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必须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制度,按照教育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科学地管理使用各项经费,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2、学校一切经费均由学校会计统一入帐,不得私存,开学经费一律及时入帐,不得迟缓入帐,不得坐收坐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期中其他收入也要及时入帐,所有经费集中管理、统收统支,任何人不得批借和挪用公款。

  3、经费收支。学期初由学校总务、会计拟定预算计划,校内公布,并上报中心小学校长,经校行政办公会议审核、报批,不合理开支一律不予受理,预算计划不真实不予报批。校应认真做好开学预算计划,并接受教师的监督。账要日清月结,定期向教师公布,做到每一位教师要都要心知肚明,解除教师心中疑问。中心小学全镇经费收支情况学期结束时,由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教师组成的清帐小组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教代会上真实汇报,做到财务公开。

  4、支出发票需由经办人签字、一人证明、学校领导审核中心小学校长批准,实行三章制入帐,出纳对发票的真实性一定要认真审核,做到无假发票,不使学校一点经费流失,千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经中心小学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实行,否则不予报批。

  5、财务人员要积极向校领导提出合理、可行的好意见,为校节省开支,不需开支的经费尽量避免,真正做到管好经费、用好经费。

  6、出差经费,出差人员要如实填写出差情况,如实填写出差所开支经费,不得虚报,学校领导审核,一经发现,所出差经费不予报批,所有出差经费自己承担,并在教师会议中通报,当年师德考核不予评“优”。

  7、招待经费,各完(村)小经费一律不予用于招待。如发现用学校经费招待,校应立即追回经费,所招待经费由招待人员自己承担。

  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 财产内容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学生宿舍内床铺及各类电器、桌凳等。

  8、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品类易损器材。

  二、 财产管理

  (一)财产管理与组织分工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学校财产管理小组,对全校财产负责管理。

  组长:黄良清(校长)

  副组长:王淑芳(副校长,分管后勤)

  成员:雷彪(总务主任)  徐志军(总务副主任)

  3、各类教学器材分管安排:

  ⑴食堂管理:雷彪

  ⑵修缮及固定资产清理:徐志军

  ⑶体育器材:李嫘

  ⑷实验室及仪器保管室 :徐琳霞

  ⑸音乐美术器材 :朱淑芳

  ⑹电教器材:郭剑锋

  ⑺多媒体教室:谢芸

  ⑻图书室:廖贞贞

  ⑼教学用书、教具:廖贞贞

  4、、各处室主任、班主任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处室主任、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1、财产的购买审批程序制度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三)、财产的年核制度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处室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三、公物的借用与赔偿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6、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木制课桌赔偿5-55元,课凳赔偿1-10元,椅子赔偿5-35元。

  4、电教、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7、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8、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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