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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师德师能考核评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7-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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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     德(30分)

  一、自觉遵守各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反一项扣2分,受到上级查处不得分。(20分)

  二、自觉参加学校或上级组织的师德培养活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包括学习笔记、体会文章等)。缺席一次扣5分,没有完成学习任务每项扣5分。(5分)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师德培养各项比赛,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以上逐级翻倍。(5分)

  师能提高(40分)

  一、         学历提高:大专或以上学历计5分,正在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凭有效证件)计2分。(5分)

  二、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在职岗位培训(包括远程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相应考核。每缺席一次扣5分,有一项考核不合格不得分。(10分)

  三、         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教材教法考试,进入获奖行列得满分、没有进入获奖行列得2分、不过关不得分。(5分)

  四、         自觉参加“师徒结对”活动,师徒双方互相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0节,并有较详细的指导记录。每少一节扣一分,没指导记录扣2分。(5分)

  五、         自觉参加“三字一画”普通话等教师基本功训练及集体组织的活动。缺席一次扣5分,(5分)

  六、         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缺席一次扣5分,每一项不过关扣2分。(10分)

  师能成果(30分)

  一、有县级立项课题获结题,每结一题,课题负责人得5分、参与人3分,市级以上逐级翻倍。(5分)

  二、教师参加现场教学比武、基本功竞赛获县、乡一、二、三等奖分别记5、4、3分,3、2、1分,以此类推。(10分)

  三、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教案或课件等评比,获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市级以上逐级翻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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