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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守则二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8-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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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考试中途如确有特殊情况须经督察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

  3.答题时要求用书写蓝、黑颜色的钢笔、圆珠笔答卷;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铅笔、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或计算器、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4.考生对号入座。须在答题卷密封线以内的相关位置上填写好“班级、姓名、考号”。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页破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在桌上,待监考员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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