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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0-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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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省市县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

  第一条  资助对象与确认

  南江县属于秦巴山区扶贫连片开发区,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中职学生均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期750.00元;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中职学生均可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第二条 申报、审查与发放程序

  1、新生年级班主任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按照学籍管理员提供的新生注册所需信息样表准确填报本班学生信息,并收集新生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2、班主任必须在新学年开学10天内按班组织学生到学籍管理员处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3、学籍管理员注册完学籍后,将各班学生注册信息返回班主任,由班主任根据学籍系统注册信息将本班学生信息核对准确后,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按照本班学生花名册学生顺序整理好,交回学籍管理员校对,另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交德育处,用于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

  4、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全面、真实填写《中职助学金申请表》、《中职免学费申请表》,填写完毕后交回德育处存档。

  5、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由班主任按照学籍系统生成的受助名单进行初审,德育处复审汇总后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受助名单审查签字验章后返回学校,由德育处将确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德育处填报相关报表,然后上报教育局资助中心。

  6、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专用卡发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德育处协调银行为每一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助学金专用卡发放到每一位受助学生手中,由各班组织学生办好签领手续,任何人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

  7、学生领到中职助学金专用卡,本人凭身份证到银行激活并修改密码。

  8、中职国家助学金划拨到银行后,由德育处将受助学生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到银行,由银行上帐后,学生即可从银行取款使用。

  9、由德育处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银行上帐单等有关凭证、学生领卡签字花名册及其他档案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三条  责任追究

  1、校长是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德育处负责全校资助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的资助工作,各班主任是资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由于学生自身原因,未及时填报信息未注册学籍,以及在其他学校先注册了学籍未取消导致学籍系统查重,不能进入学籍系统,享受不了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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