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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师月考核评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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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态度

  1、对学生态度粗暴、恐吓、辱骂,每人次负2分。

  2、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每人次负10分(另扣现金50元)。

  3、对家长态度粗暴,不解释说明有关情况,不做好疏通工作者,每人次负5分。

  4、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负10分。

  5、做有损生活教师形象的事(如不协作、吵架等),说不利于学校声誉或同事团结的话,每次负5分。

  6、月底未完成教育笔记或工作经验交流材料,负2分。

  7、未作好学生寝室文明量化分考评工作,每人次负1分。

  8、男生活教师当学生面或在公众场合抽烟(喝酒),每次负5分。

  9、管理学生时或在校内公众场合未讲普通话,每次负1分。

  10、家长对生活教师工作提出批评,经德育处核实,每人次负2分。

  二、寝室内务

  根据德育处每天内务检查累积记分。

  三、寝室纪律

  根据德育处每天纪律检查累积记分。

  四、寝室安全

  1、所管寝室出现偷盗,是因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不在岗或没尽职),每人次负5分。

  2、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寝室骚扰滋事,每次负10分。

  3、晚上就寝未清点人数出现问题或事故,每人次负20分。

  4、所管学生在寝室突发疾病未及时、妥当处理,每人次负20分。

  5、因管理出现问题(如学生点蜡烛、私接电源等)造成意外火灾事故,一次负30分。

  五、其它

  1、家长因生活教师的突出行为而对学校表示特别感谢,每人次加10分。

  2、能及时、正确、果断处理学生公寓发生的特别偶发事件,加10分。

  3、撰写的学生公寓管理类文章发表或获奖,分级别每篇加5-15分。

  4、就寝室管理问题向校方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5分。

  5、其它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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