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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事务听证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5-09-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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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使党员能参与了解党内事务,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党内有关事项实行听证制度。

  第一条 党内事务听证形式。党内事务听证以全体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形式进行,听证会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召开。

  第二条 党内事务听证会时间。党内听证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在年终进行,有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听证的,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安排召开。

  第三条 党内事务听证会主要内容:

  1.通报党支部的工作情况。

  2.听证党员、教职工关心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

  3.答复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听取并论证党务工作和对上级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第四条 党内事务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2.提出需要听证的事项和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听证会所要达到的目的要求。

  3.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4.对听证情况进行总结或陈述。

  第五条 党内听证会要求。听证会后,学校党支部归纳整理听证会上党员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答复或整改工作,一般在举行听证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听证会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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