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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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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1、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教室要建保管帐。

  3、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位相符。

  4、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保管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5、总务处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清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6、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图书例外)。

  7、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或更换。

  8、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各班级,各部门鉴定资产和备品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各保留一份。清单要注明资产和备品的数量,新旧程度和破损情况。

  9、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10、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铁制升降),不得多余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其他所用配备木制散用桌椅。

  11、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班级桌椅如有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将根据损坏程度,部位及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和赔偿款额。

  13、各班级的黑板,讲桌,玻璃,字画镜框等,如有损坏或丢失,处理方法参照第12条。

  14、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有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校长审诉并学校裁决。

  15、所有赔款,修理费一律交给学校财会。

  16、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报废。

  17、各部门要注意节水节电。当教室无人时如有亮灯的,要给于一定的罚款。

  物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

  1、凡属学校房屋及固定资产均由总务处管理。

  2、学校财务分两级管理,校一级管理由总务处专职人员一人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账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和帐物是否相符。其它各处室为二级管理,应设专人负责建帐、保管及报表,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检查,并填写有关报表,其帐物必须与总务处财产帐册物品相符。

  3、学校所需物品的采购由总务处提出购进建议,经校长批准后进行采购。各组室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固定资产帐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产户登记入帐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帐目。

  4、经常清点库存物品,重要物资做到每月清点一次,发现物资不足,应及时请购。

  5、固定资产的增减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汇总后交会计记帐。

  6、加强仓库管理,做到库有物品存放整齐、干燥、清洁,避免霉烂、损坏,防止积压,杜绝浪费,及时清理废品。

  7、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有部门填写申请单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并报总务处一份记帐。

  8、做好防暑降温的物质准备及保管发收等工作。

  9、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公物的损坏与赔偿

  1、全校师生都要爱护学校的公共财物,学校要定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和检查。

  2、教师在校期间损坏公物,视物品损坏程度和具体情况,按物品造价的50%—100%进行赔偿。

  3、学生在校由于教师管理不善损坏公物,如在课间、课堂、活动时间分别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组织教师)承担责任,按物品造价由教师和学生共同承担50%进行赔偿。

  4、学生在校期间因个人原因损坏公物由学生独自按物品造价的100%进行赔偿。

  5、教师让学生代拿教具造成教具损坏者,由教师独自承担责任,按物品造价的100%进行赔偿。

  6、各室桌椅或其它用品因质量或自然损坏者,各室负责人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否则学校视损坏程度由各室负责人进行赔偿。

  7、教师要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否则一旦丢失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校舍的定期安全检查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1.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2、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3、检查项目:

  ①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②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③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④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⑤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⑥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⑦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⑧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⑨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节水节电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中有关节约用水用电的要求和规定,结合部分师生员工节约意识淡薄的现状。为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保证师生员工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广大师生员工用实际行动节约每一滴水、节省每一度电,努力创建节约型学校,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成立节水节电领导小组:由高晓蕾校长任组长,许才华(副校长)、黄斌(副校长)、叶雪峰(副校长)任副组长,卢晓东(校长助理)、周卫东(总务主任)、严黎明(教导处副主任)、季晓兰(团支部书记)、陈仁年(总务助理)为组员,各班设节能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提高节能意识,强化节能管理,齐抓共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学校各个部位都要有专人作为水电管理员,并设监督员,加强能源节约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发现跑、冒、滴、漏和浪费水电的情况及时向总务处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并留人等候。对报修情况总务处要及时解决,无故不及时维修者,要予以相应批评及处罚。

  第四条在办公场所和教室尽量少用大功率电器。推广使用节能型产品,把好水、电设备采购关,保证质量好、低耗能的产品进入校园。

  第五条提高教室利用率,学生自习尽可能集中,杜绝少数学生占用教室浪费电能的现象。

  第六条强化节水、节电意识,做到人走灯熄,人离水断。要注意养成随手关灯、关水、断电的良好习惯。特别是要随手关闭公共场所无人时的路灯和楼道灯,及时关紧水龙头,办公室、多媒体教室无人工作时应关闭设备电源。

  第七条学校基建施工时,要与施工单位明确节水、节电责任,并由总务处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用水、用电单位因使用不当或野蛮施工而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要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后果者,将追究使用者责任,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八条做好节水、节电宣传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第九条各部门要将节水节电工作纳入学期工作计划及值周评比之中,认真落实。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各校区的节水节电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并通过书面形式或在网络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浪费水、电现象严重的部门及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完成出色的教职工及学生,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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