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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0-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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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各个学科领域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力量,提高我校教师知名度,切实提高我校教师的群体素质,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师资管理制度,形成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八一路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例》:

  一、总则

  学科带头人是我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而设置的荣誉称号,其依据是教师从岗位合格到成才的发展规律。为建立起公开竞争、公正选拔、合理发展的运行机制,各类教师不设定额,不受年资限制。

  二、职责

  1、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2、在课内外注重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组织、辅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3、承担培养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的任务。

  4、指导开展教、科研活动,上观摩课,作专题研究报告,撰写教育科研论文。

  5、在学校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品德言行堪为师生楷模,教育效果显著。曾获市级及市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者优先。

  3、全面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并熟悉任教年级有关学科教材内容。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科学而又艺术地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启发思维,训练能力,效果显著,形成了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声誉和威望,每学年能上2次以上示范课,并能在各级比赛中获奖。(赛课获区二等奖以上获承担区展示课)

  4、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已整理反映自己特色的系统化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素质,参与或主持学校、市级或以上的课题研究,有2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以及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

  5、积极指导新教师、合格教师和骨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在理论学习、课题研究、教育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取得明显成绩。

  7、任教的学科合格率97%以上,成绩名列前茅。

  8、在后进生转化上成绩突出、在课外阅读、奥数训练或者在艺术(歌唱、舞蹈 美术等方面)、体育、自然科学等特长辅导方面,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四、评定

  1、学科带头人的资格申报、考核和评定原则上每年下半年进行。十一月份申报,十二月份考察,次年的一月份命名,由校长室组织教导处、教科室和考核领导小组联合进行。

  2、评定过程分三步进行:首先根据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决定一审通过的人员名单,然后分学科对一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复审,并分项评分,最后由评委组根据学科评审结果进行决议,评定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初步人选。最后由校长室确定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

  3、要把评审过程变成全校教师展示自己才华和教育教学成果的过程,激发教师努力向上不断进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学校对被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的政治思想表现、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成绩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五、附则

  1、学科带头人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期满由学校考核后重新命名。在有效期内,能履行好职责的,学校按年度发放补贴费。

  2、学校的学科带头人应是教师队伍中的精英,无论是工作态度,还是能力水平,都应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若发现犯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不接受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放松理论学习,工作质量明显下降的,将按有关程序撤销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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