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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公寓)责任追究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11-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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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增强全员参与管理的意识,强化岗位职责措施,特制本制度:

  1.各楼层的生活指导教师要尽忠职守,若发现有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公寓和德育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

  2.生活指导教师没有做到每日检查学生用品和水电气设备设施的;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不及时报告公寓投资方因而没有得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发生的。

  3.没有加强对所管楼层的巡查管理,导致学生在辖区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标准宿舍的学生到公寓造成打架事件发生,公寓学生之间发生打架事件时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

  5.各楼层学生无请假条回寝室,生活指导教师为其开门而导致学生财物被盗的。

  6.各楼层学生在寝室内吸烟、酗酒、损坏公共设施,生活指导教师发现后不及时制止而造成后果的。

  7.各楼层生活指导教师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损坏现象而没有及时报告学校和投资方,遇有火灾事故发生而不能正常使用的。

  8.发现学生有思想问题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公寓保卫人员没有严格来人来客登记制度,造成社会无业人员混入公寓进行不法行为的。

  若违反以上责任追究制度,将追究有关楼层生活指导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时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学生财物被盗的按照学校社会治安治理赔偿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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