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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请假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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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将教职员工的请假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病假:

教职工请病假,要有定点医院出据的病假证,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有关处室、教研组,安排好代课和有关工作。

病假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列入编外人员。六个月以上的长休人员重新工作时,需事先半个月向校长写出书面复职申请,持特约医院证明,并按上级规定执行试用期。

(二)事假

教职工遇有特殊事情需请事假者,半天之内无课,可向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请假,填写组内请假记录本;半天之内若有课,必须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其它人员需请事假者,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探亲假:

是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或与父母不在一起生活,可享受探亲待遇。未婚青年看父母(每年一次)或已婚职工按规定年限(四年一次)看望父母。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见习期不享受探亲假;要探望父母者,必须到父母的户口住地,户口所在地(包括配偶)均以户口为准。

探亲假一般在假期使用,不能影响工作。

(四)婚假:

提倡晚婚,晚婚青年[男25岁以上(含25岁),女23岁(含23岁)以上]享受婚假17天,非晚婚青年(男25岁,女23岁以下)享受婚假3天。

提倡在假期举办婚礼。凡属晚婚者,是在假期举行婚礼者,学校奖励600元。

(五)丧假

是指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予的假期,一般3—7天。

(六)产假

符合晚婚、晚育年龄,并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教职工生育假为150天(遇寒暑假顺延),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期视为出勤。

二、关于病、事假工资、奖金发放

(一)病、事假在一个月以内,除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和午餐补贴外,每天扣3元出勤奖;扣完当月出勤奖为止。

(二)病、事假连续每满一个月的,扣发一个月的津贴。

三、关于请假的批准权限

教职工请病、事假或公假半天内(包括半天),由教研组长或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由办公室报请校长批准,办公室留底存查。

四、关于请假手续

(一)病假

除急诊外,必须由本人或家属持特约医院证明向办公室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医院证明办公室存查),由办公室书面通知教导处和所在组室。

(二)事假

事假半天以上(或半天内影响上课)、公假、婚假等均需本人向组室负责人说明,然后本人到办公室填写(一式三联)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经同意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

(三)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和每周一升旗必须按时参加,有事必须事前请假,办公室将出勤情况直接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四)因请假不及时,造成误课、误工者,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当事人检查、组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意见。

五、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者,以旷工论处。

(二)教职工旷职(旷工),其旷职(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和津贴全部扣发,旷职(旷工)超过一个月者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六、关于出勤的统计上报

(一)建立教职工出勤档案。教职工的考勤,分别由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管理,每周一小计,每月一累计,于每月一日将上月的出勤簿交办公室(每月超过二个半天者需累计)。教研组长和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搞好出勤簿的统计工作,力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公正无私。

(二)办公室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认真统计,记入教职工出勤档案。

(三)每月和每学期结束后,由办公室将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累计,以计算每月的课时津贴和每学期奖金发放。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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