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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后勤各部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01-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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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

  根据市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经费计划,参照学校上年度经费收支情况,结合本年度经费支出项目,编制好学校经费收支预算,为学校领导、财务主管提供科学、合理、完整的年度预算,做到领导心中有数,经费使用有序,经费使用效益显著,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2、收入管理

  (1)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统一收取,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任何年级、处室、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经发现任何年级、处室、班级和个人擅自收费,由行政会研究作出严厉处罚。

  (2)经费收缴时间:

  每期开学后一月内完清住校费、书学费收缴手续。任何班级不得拖延缴费时间,必须按时缴清,如有拖延,暂停发放当月的效益工资。

  (3)班级学生经费减免,须按下列程序进行: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年级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手续齐备后由班主任交财务室,财务室凭所签减免人数计算收费总额(班级人数以每月教务室统计为准)。

  (4)各年级、处室、班级和个人不得设立任何帐户自存收入。如有违反,将严肃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

  3、支出管理

  所有支出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如发现未按以下规定执行,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1)经费支出必须坚持票据审批制,严格执照有关文件规定的报销标准和原则,经出纳验票和相关处室领导审核后,3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销,300元以上由总务主任审核,由校长审批签字后才能报销。所有票据须是国家正式税收票据。

  (2)教职工出公差,其费用如果高于5000元,可以临时到总务处借款,但须填写借款条说明事由,交总务主任签字后由校长审批方能借款。借支后一月内必须完清结帐手续,逾期视为挪用公款,并降等扣发当月结构工资和期末效益奖。

  (3)非转、停学学生,开学一月后一律不退住校费、书学费,转、停学学生不退书学费,住校费按住校时间扣减。

  (4)出差补助: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补助,到外省出差,如赶时间需坐飞机,必须由校长同意后才能报飞机票。出差在外报销餐费后,一律不予填报出差补助。

  (5)基建维修工程款:严格按施工合同条款规定、上级有关规定支付,并完善各种手续,总务主任和当事人签字后交校长审批后支付。

  (6)购物:材料、设备等实物款支付,票据必须有采购人(三人以上)、收货人签字,并附有详细材料、设备清单或购货合同,总务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审批才予付款。资料费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后报校长审批才予付款。

  (7)工程款及材料、设备款不得以现金支付,必须按规定实行转帐支付。

  4、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当天的现金必须当天入帐,当天存入银行,办公室及家里不得留存现金,存取大额现金,须有专人专车护送,以保证资金安全。逐日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每月做好现金收支统计,随时汇报领导所需数据。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现金管理事故,除扣出所有效益奖励工资,还要将其调离相关岗位,作停职处理。

  5、财产印件管理

  在资金活动中的银行票据,财务人员的印件,必须由会计、出纳妥善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在未发生经费收支活动时,不得盖印件。如印章、票据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6、财务管理混乱,帐目不清,票据管理不当,不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在各级财务检查中造成较大影响者,扣发本期效益奖,总务处不再安排工作,报学校作待岗、转岗或辞退处理。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物是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资源。为了规范管理,总务处设实物会计、实物保管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总帐,负责公物的发放、清点;每年末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实帐目,做到帐物相符,并及时向学校反馈实物增减变动情况。上级调拨,其他捐赠及自制设备也应按实物价值纳入固定资产总帐。实物保管每期应向校长汇报一次学校固定财产情况。固定资产帐目不清楚、帐物不符,将扣发本期效益奖。

  2、根据各类实物使用性质不同,按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制:图书、实验设备和仪器、网络、电教设备由教导处负责,并有专人建立明细帐;每期由专人向校长汇报设施、设备情况。

  3、因保管不善、操作不当、管理不细损坏或丢失的设备用品,必须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4、教室和寝室内外实物由班级负责,班级所辖区域内的实物丢损,由该班负责赔偿,并实行期初签订教室和寝室物品管理责任书、期末交接验收制。

  5、报损物品须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报损物品的3倍予以经济处罚。

  6、各部门购进的物品必须至少有三人签字,并须经实物保管验收规格、型号、数量且签字后由总务主任和校长审批后方可支付购物款,任何个人无权购买任何物品,一经发现,根据情节学校将作出经济处罚。

  7、实物保管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实物库房内防潮、防火、防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物安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人员聚集较多处,并有明显标志和防范设施。由于管理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既要追赔所有损失,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8、加强公物管理,随时搜检临散公物,且分类堆放在指定地点,每学年末对公物使用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新学年公物的需求情况作好预算和准备。

  9、对班级、办公室和有关岗位人员所用清洁用品、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

  10、对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私借公物的公物管理者,一经查实,当月当期结构工资及效益奖按最低档发放。

  11、对责任心不强,保防措施不力,造成公物损失的公物管理者,除要承担经济责任外,并立即调离现岗位。

  三、水、电、气、消防、锅炉管理制度

  1、消防设备、锅炉设备做到每月检查,记录在册,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操作、检修、维护要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检修、维护,或擅自操作,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水、电、气设备须随时查看,确保使用安全,开、关操作定时定人。严禁私拉电线、改动线路,严厉禁止在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内使用电饭煲、电饭锅、电水壶等电器,办公区内使用加热制冷电器须经学校同意,并保证用电安全。对违规使用电器者,一经发现,学校将没收所用电器,并按50元/次处罚。

  3、教职工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办公区内所用电器设备须由使用者定时开、关,对查实的只开不关、严重浪费能源、造成安全事故者,除予以批评教育外,当月结构工资及期末效益奖降等发放。对教学区用电,由专人负责定时开关,如果发现未定时开关,对负责人予以每次50元处罚。

  4、对查出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安全事故者,除扣除有关人员当月结构工资及本期效益奖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食堂、服务部管理制度

  1、食堂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各组人员早上5:40,下午3:30开始上班,以保证师生就餐需要。迟到按20元/次处罚,一月内迟到3次,当月工资减半发放,一月内迟到3次以上者予以辞退。班长要坚持考核记载,抽查情况要有书面记载。

  2、各组组长对组内人员要有明确分工,注意发挥技术特长,对组内清洁、安全、质量、保管要落实人头,责任包干(安排情况每年9月10日前报团长存查)。

  3、计划周密,避免浪费,严禁存放易腐变质物品,以防污染变质。周六各组不得存放整体包装物品(含干杂、作料)。发现有上述情况发生,对管理人员扣出结构工资的1/3至1/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扣出本期效益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爱护公物,各组内的设备、炊具分组造册,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添置设施,须报经领导批准。

  5、对无故拒收原料或有意使用变质原料造成严重后果,有损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者,一经查实,扣发本期效益奖,并立即停止在岗工作。

  6、各组领料须由组长负责,领料人要对原料质量负责,领料须有管理员在场,直接在送料人处领料签字无效,并将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的1/2。

  7、各组人员须服从管理员及组长安排,不服从安排者,立即辞退。

  8、全体管理人员(微机管理员、驾驶员除外),中午、晚上就餐时须到场值班,无故缺席者,按10元/次处罚(因事须向团长提前报告)。

  9、全体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兼管的小组负责,参与组内工作安排,检查组内工作情况,督促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参与组内工人工资考评,对所兼管的小组工作不落实,组内工作情况差,扣出当事人本期效益奖的1/3至1/2。

  10、病、事假半天以内由团长批准,一天以上须经总务处批准,并附假条(正式职工的请假条必须交办公室)。未按规定行事,按双倍旷工处理。

  11、投诉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者,扣发当月结构工资。

  12、不遵守学校规定,损公肥私者,一经查实,立即报学校停职待岗,扣发一切奖项。

  13、管理不当,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除扣发一切奖项外,报学校停职待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实物采购制度

  1、为保证物品采购质量,杜绝采购中不正之风发生,学校根据物品的性能及使用部门设立采购小组,负责物品采购。采购小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领导、使用部门专业人员及总务处采购人员组成。

  2、学校对教育教学所需设备、仪器、日常办公用品,食堂生活物质、用具;服务部师生生活、学习用品,基建维修材料,园林绿化、美化物品及水电器材等一切物品实行采购申报制度。不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擅自采购任何物品,如有违反追究当事人责任,扣发当月结构工资的1/2。

  3、严格实行物资(品)采购申报制度。有关处室根据实际需要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采购组负责采购。

  4、采购组(员)须凭领导批准的采购单方可采购(专业物品须有专业人员参加采购)。10000元以下的物资采购报学校,校长同意后由采购小组负责,进行公开招标或市场询价比较后进行采购;10000元以上或按政府采购办要求须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经校长批准后报政府采购办招标采购。1000元以上物品严禁现金支付,凭发票转帐。

  5、食堂、服务部大宗物资(月供货5000元以上)须组织商家竞标采购,部门采购员每月须向校长及总务主任上报采购价格情况。

  6、部门所需物品要提前计划,以便及时采购,满足需求,所报计划力求准确,避免浪费。

  7、采购小组须从节约出发,坚持精打细算,坚持讨价还价,坚持质量第一,不购假冒伪劣物品。经常深入市场调查,熟悉物品价格,及时反馈新信息,推荐新产品,所购物品交实物保管员验收发放,发票须有实物保管员签字方可报销。如发现采购人员与商家勾结,损公肥私,视其情节轻重,作停职、离职、解聘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采购变质过期食品及假冒伪劣产品,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事故与损失,将给予扣发结构工资及效益奖、停职待岗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1、基建工程招投标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特殊维修项目须请示市教体局计财科,成立三人以上招投标组组织该维修项目招投标,任何人不得泄漏招投标过程中的秘密。

  2、对工程中的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必须三人以上讨论、签字,并报学校批准方可生效,在工程监管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确保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检查材料质量,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3、基建资料、基建过程情况,要保存完整、翔实记录、留档存放。

  4、所有基建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施工队的礼品红包,不介绍亲朋好友在施工队施工或承担分项工程,不介绍亲朋好友向施工队推销原材料。

  5、每期结束前,有关人员要拟定假期维修计划,以利及时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的需要。

  6、学校外来维修必须由总务处事务室人员填写《维修派工单》,交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请外来人员进行维修,否则不得进行结算。学校与外来维修方必须签订《绵阳中学校内零星维修合同》,否则不得进行结算。

  7、各监管人员对所管工程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对因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经济责任。

  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发结构工资及效益奖,并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质量监管不严,造成豆腐渣工程;材料把关不严,滥用不合要求材料;介绍亲朋好友参与工程建设或向施工队推售材料;不严于律己,损公肥私者;擅自改变设计要求、收方计量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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