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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异动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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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休学,停学,留级手续的仍保留学籍,凡属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自动退学的不再保留学籍。

  2、办理休学,转学,退学等手续的学生所交学校的费用除杂费可以结算外,其余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3、申请休学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休学手续:

  (1)由学生写出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出示病历等证件。

  (2)由教务主任签署意见。

  (3)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签署意见。

  (4)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4、属学校勒令停学、退学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长和管教学的副校长签意见,然后直接到教导处办理手续。

  5、学生中途离校要办理以下手续:

  (1)到教导处领取离校登记单。

  (2)到图书室办理退书手续。

  (3)到保管室退课桌椅。

  (4)到财会室结清杂费。

  (5)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6、凡是中途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要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考虑接收:

  (1)学习成绩在原就读学校中等偏上,有发展潜力;

  (2)思想表现良好,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3)能够自愿交纳择校费并签署承诺书、安全协议书;

  (4)能够出具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

  (5)能够找到本校教职工做担保(不是必要条件)。

  中途转入的学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入校手续:

  (1)(由本校教职工陪同,)携带转学证明和在原就读学校的成绩通知单找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处办理登记入校手续。

  (2)到财务室缴纳择校费。

  (3)到教务处签署担保书、承诺书、安全协议书,进行编班(非学习成绩十分突出的学生,只能编入普通班)。

  (4)到财务室缴纳学杂费。

  (5)到班主任处报名。

  7、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无权私自接收学生和拒绝接收学生。对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私自接收的学生,学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费问题全部由私自接收学生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

  8、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级或转班。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留级或转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

  (1)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班主任签署意见(转班生要原班主任和接收班主任都要签署意见),年级组长签署意见。

  (2)年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办理留级或转班手续。

  转班的基本原则:原则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间进行转班;实验班的学生可以转入普通班。但是,未经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签字批准,普通班的学生一律不准转入实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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