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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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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每学期末由全校教职工对每位教职工进行满意度(师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教职工进行奖励:

  1、满意率在80%(含)以上和师德考核优秀的,发奖金500元。

  2、满意率不足80%但在60%(含)以上及和师德考核合格以上的,发奖金400元。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发工作考核奖:

  1、满意率不足60%或不满意率超过30%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经查确因个人原因造成的。

  2、有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3、有违规违纪行为并经过查实的。

  4、其它有损学校和教育形象行为的。

  ㈢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与工作考评相结合:

  1、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必须在每年度二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都达到80%(含)以上和师德考核优秀的。

  2、在教职工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不足60%或不满意率超过30%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经查确应个人原因造成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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