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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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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师德师风及考勤工作

  1、遵守教育条线“五条禁令”和教师“八要十不”规定。违者每次扣发50元;因本人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0元。

  2、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违反或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每次扣发100元。

  3、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学校安排的工作职责,无故不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内外德育活动、教研活动、培训、会议等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次扣发30元。如因本人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发100元。

  4、遵守工作纪律。未办理请假手续并获批准,无故不上班,每半天扣100元;违反规定时间上、下班,每次扣20元;上班期间擅自离岗,查岗发现每次扣50元;上班期间不按规定时间(上午7:30前、下午三节课后)参加健身锻炼,每次扣20元;校园内吸游烟者,每次扣20元。

  5、因病因私事要离开岗位半天及半天以上须到校长办公室填写请假调课单,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假(以当月累计一天为计算单位),每天扣发50元,事假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病假(以当月累计一天为计算单位),每天扣发20元,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含),扣发1/24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产假、婚假、丧假、长病假、时间较长的病事假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校行政根据具体情况商定处理意见。

  二、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另见附件。

  三、照顾规定

  1、照顾对象: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照顾对象在执行学校规定上下班时间上及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上

  可放宽考核要求。

  四、考核办法

  1、本考核细则,由校长室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考核。

  2、考核结果将与教职工评先推优、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3、教职工违规违纪将按照《常州市中小学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

  行)的通知》执行

  4、本考核细则自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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