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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区消防安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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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照明电路老化、出故障,班主任要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指派专人及时排除故障。

  2、教学区内一律禁止擅自牵接电路,教室内的开关各班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开关照明设备。

  3、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4、教学区室内(包括办公室)严禁明火作业或明火取暖。

  5、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教学区。

  6、教师离开办公室须做好安全、消防检查,关掉所有电源开关。

  7、教学区和禁火区,严禁焚烧树叶、杂物,确需焚烧的树叶和杂物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在指定的垃圾围内焚烧。

  8、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教学区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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