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矛盾纠纷(维稳)排查调处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0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是指学校对本单位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依法进行排查、调解和处理的非诉讼活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学校领导、政教处或工会负责并实施。

  二、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防微杜渐,依法处理,避免激化”的方针。

  三、坚持每月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对学校出现的矛盾纠纷应认真分析出现的原因,认真协调处理。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从下到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先由班主任、当事教师负责调处,调处无效者上报政教处调处。对未成年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教师(家属)、教师家庭矛盾纠纷,先由政教处或工会调处,必要时交由学校领导出面调处,学校领导调处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五、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政策为准绳。法律和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依据法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社会道德规范进行调解。

  六、矛盾纠纷的调解应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得违法给予当事人人身或财产处罚。

  七、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贻误时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治理规定    下一篇:水电工岗位工作职责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