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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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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计划生育的系列指示精神,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促进联校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档次。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实际情况,经联校研究确定,特制联校计划生育规章制度,内容如下:
  1、育龄妇女在领结婚证之前必须向联校计生人员提出申请。
  2、育龄妇女在领结婚证3天之内,必须把证件及时上交联校计生办。
  3、结婚后若发生孕情,应在3个月之内上报联校。
  4、临产请产假时,请假条应一式两份,一份交计生办,一份交校长室存档,产假到期后应及时到校上班,否则按旷工论处。
  5、婴儿出生的当天及时把信息报计生办,出生证件办完后应当天上交。
  6、婴儿出生顺产的妇女在3个月、剖腹产的6个月之内带查体证到镇计生服务站放环,放环后当天把证件交联校计生办。
  7、其它情况按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执行。
  以上情况是计生人员每月上报时所需统计的主要信息资料,育龄妇女必须及时上报,迟报一天扣款50元,对影响联校计划生育大局的个人,还要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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