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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灵风文学社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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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社系石牌中学学生群众性文学组织。

  二、本社在本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本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的宣传法规,一切活动在四项基本原则下进行。

  四、本社旨在团结我校学生中的文学爱好者,共同切磋学习,全面提高语文素质,重点发展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

  第二章、组织

  五、文学社理事会是本社领导机构。

  六、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为顺利开展工作,使之更具代表性,原则上应保证每个班有一个理事会成员。

  七、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八、理事会对全体会员负责。

  九、常务理事会负责本社日常工作。

  十、常务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

  十一、为保证本社工作的连续性,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应保证每个年级均有代表。

  十二、常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分管组织工作的理事、分管宣传工作的理事、分管业务学习工作的理事各一人,共五位常务理事组成。增设特别理事一人,由成绩突出的基层文学社代表出任。

  十三、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十四、本社指导委员会对理事负责。

  十五、社员必须服从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章、 会员

  十六、本会实行会员制。

  十七、凡我校各年级学生均可成为我社会员。

  十八、凡我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者,由本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社会员。

  第四章、 权力

  十九、 凡我会会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十、会员有权参加本社组织的一切活动。

  二十一、会员在写作和阅读上有权获得指导委员会老师的个别指导。

  二十二、在作品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会员作品在会刊上享有优先发表权。

  第五章、 义务

  二十三、我会会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二十四、 我会会员有责任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二十五、 我会会员应该努力进行写作实践,积极向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投稿。

  二十六、 我会会员必须保证每学期向会刊投稿一篇以上;长期不投稿者视为不参加本社活动,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六章、 会刊

  二十七、本社机关刊物为《大灵风》,系会员发表习作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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