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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培训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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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师的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关文件的参训条件。

  2.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教龄长者;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市级以上说课、讲课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讲课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者。

  3. 年度内如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训资格。

  4.由主管校长批准,到教导处、年级组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5.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在学科组内交流学习经验、体会。

  6.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从教科研处拷贝《培训记录表》认真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体会,发送至 hd3288629@163.com邮箱(教科研处),交由教科研处检查备案。

  7.参加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教师经相关培训机构审核,按培训规范性学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于培训结束后将证书复印件交由教科研处备案。

  附录:

  1.报销流程:

  (1)填写完毕《培训记录表》后交至教科研处;

  (2)从教科研处领取《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如实填写;

  (3)持外出培训相关文件和《邯郸市二十五中培训报销单》,由校长、后勤校长、后勤主任处签字后到会计室报销。

  2.培训资料报销须知:

  培训过程中如需购买资料(光盘),须告知教科研处,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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