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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点加工操作规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8-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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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

  3、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4、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5、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6、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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