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药品及剧毒药品领用方法 |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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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危险药品及剧毒药品领用方法一。规定下列药品为危险药品: 1、活动金属:钠、钾、钙2、过氧化物:Na2O2;BaO2;H2O2;3、发烟酸类:发烟硫酸;发烟硝酸;4、酸类:浓硝酸;冰醋酸;5、氯酸盐:氯酸钾;氯酸钠;6、硝酸盐:硝酸铅;硝酸铵;7、氧化物类:三氧化铬;三氧化硫;8、有机物类:乙醚;丙酮;三氯甲烷;二硫化碳;苯;甲苯;二甲苯;汽油;9、其它物类:黄磷;电石;硫化钠;硫化锑。 二。规定下列物品为剧毒物品: 1、 氰的化合物:KCN,NaCN,K3[Fe(CN)6],K4[Fe(CN)6];2、汞盐:HgCL2,HgNO3,Hg(NO3)2;3。砷的化合物:As2O3,Na3AsO3,AsCL3,Na3,AsO4;4。铅盐:Pb(NO3)2,PbAC2,Pb3(AsO4)2;5.锑盐:SbCL3;6、铋盐:BICL3,BI(NO3)3;7。氟化物:NaF;8。黄磷: 9。有机物:硝基苯、苯胺、甲醇、蚁酸、苯酚。 三、为了防止事故,加强安全起见,对上述危险药品及剧毒药品制定领用办法,凡物理、化学及生物各科在教学上应用上述各种药品时必须由任课教师按本办法负责领用。 四。任课老师领用上述各种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理化生物学科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 五。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六 .危险及剧毒药品于实验后的废液或残渣发,由领用老师在盛器外壁或管口附签注明,交还管理员统一处理。 七。学生课外活动及校外活动中如需用上述药品时,必须由该班理化或生物任课教师负责代领,其领用方法与上同。 八。管理员必须按领用单上组长签注的意见及时把上开各类特种药品发给领用教师,但不得擅自发给。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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