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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活动总章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8-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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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我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以及创建特色学校的要求,规范学生社团的建设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学生社团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展示学生精神面貌,活跃校园文化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章    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依照本章程规定和其他校规校纪要求进行活动。社团章程对社团、社团的工作人员,社团的会员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章程是各社团的基本规则,需遵循严谨、合理、全面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学生社团名称;

  2、性质和宗旨;

  3、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4、社团内部管理机构、职权范围;

  5、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6、章程的修改程序逻辑,纪律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各社团的章程不得与本条例有抵触,如有抵触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章   负责人

  第七条:各学生社团应有明确的负责人,实行社长或主席负责制,各社团章程应对负责人需具备条件,拥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作明确规定;

  第八条: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是其社团内部组织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和代言人;

  第九条:负责人的产生应民主选举,报校团委审批;

  第十条:校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负责人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

  第四章   学生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各社团不挂靠社会上的社团,不得跨校,如各社团认为确有必要,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校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社团活动以丰富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素质,创造优良的文化艺术,体育,学术气氛为目的;

  第十四条:各社团应确立固定的常规活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社团活动,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社团成果展示;

  第十五条:社团应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本社团特定适时提出面向全体同学的特色活动,展示社团风采;

  第十六条:灵活利用社团优势,做好外联和其它社团的共办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的筹划应本着可行,合规的原则,组织以紧密有序为准则,做到悉心巩固,高效操作,力争获得最大成功;

  第五章  考核

  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应接受校团委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校团委每天组织人员对各社团的活动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作为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条:各社团活动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七章  指导老师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各社团的指导老师要做好本负责的社团指导工作,特别是在开展活动参加比赛时要精心准备,做好社团工作,争创特色;

  第八章  学生社团会员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充分保障成员的利益;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由校团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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