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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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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区教育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有计划地培养选拔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建立一支政治上坚定,文化素质较高,整体机构合理,满足我校更新交替的后备干部队伍,使学校领导班子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经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学校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资格与条件

  校级后备干部应该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自己的岗位上表现突出;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清正廉洁,为人师表、党性强、作风正派;有较好的群众关系,群众评价好。

  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一般应当具备两年以上本单位、本部门任职经历,中学一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文化程度应在大学本科以上,年龄在45(含)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岁。

  3、身体健康。

  二、后备干部的数量要求

  依据现任校级岗位数量及教育局相关规定配备

  三、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程序及要求

  在推荐选拔后备干部时,必须主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布推荐条件、范围和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推荐渠道的基础上,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选拔到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时间:每年四五月份(依教育局规定)

  具体程序如下:

  1、由全体教工进行民主推荐

  2、党支部汇总名单,校务会议讨论,初步确定校级后备人选名单。

  3、拟报的校级后备干部名单进行校内公示,进一步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填写《后备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将后备干部建议名单报区教育局党委组织科。

  5、待区教育局党委组织科批准后,再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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