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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竞赛奖励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09-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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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初级中学以“发展教育”为指导思想,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为了给每一个学生创设充分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学校建立了与发展教育相适应的竞赛辅导体制,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鼓励教师参与各类竞赛辅导,现拟定竞赛指导教师奖励条例如下。
一、学科类竞赛辅导
竞赛辅导由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确定
竞赛辅导须定时、定人、定地点、定内容
竞赛辅导的辅导津贴:平时课外辅导,课时费×1.5 ;周六、周日辅导,课时费×2
二、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奖励
  全国
等  第 1 2 3 优秀 1 2 3 优秀 1 2 3
市教委规定的的竞赛项目 200~500 150 100 80 600~2000 400~1000 300~500 200      
有影响的民间竞赛 70 50 30 20 200 100 80 70 250 150 100
注:
1、以上竞赛原则上为由市、区教育局直属部门认可,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参加的竞赛。
2、如本校教师委托外校教师辅导,则本校教师不再发给津贴。本校教师的竞赛奖励金额据实际情况发放。
3、竞赛辅导人数低于10人,辅导津贴由校领导确定。
4、进入复赛、决赛后的竞赛辅导人员由教务处与教研组共同确定,辅导津贴由校领导确定。
5、团体项目的竞赛获奖奖励参照同类同级别的奖励金额。
6、每位辅导老师在有影响的民间竞赛类奖励总金额不得超出市教委规定的竞赛项目一个学生获得一等奖的奖励金额。
7、同一位学生参加同一竞赛按其获得的最高等第进行奖励。
8、该条例中未包含在内的竞赛,奖励金额酌情发放。
三、竞赛获奖学生奖励
1、奖励对象为竞赛影响力大,获奖等第高,为学校赢得殊荣的学生。
2、奖励金额为同类别竞赛辅导教师的20%~50%。
本奖励条例解释权归校长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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