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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2-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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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全校性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学校办公室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3.不定期的专项检查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

  4.学校保安员和值班干部每日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

  5.各重点部位专用室负责人每日对本室安全进行检查。

  6.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是:(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2)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3)食堂卫生安全隐患排查;(4)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5)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6)教育教学、安全技防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8)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仔细地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进行隐患排查,不能有任何疏漏。

  (二)隐患报告制度

  1.全校教职工均为安全隐患发现报告人,发现校园存在安全隐患,都要报告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2.重点部位排查责任人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3.学校办公室要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帐,对有关人员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报告分管安全副校长和校长。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隐患整改制度

  1.重点部位专用室责任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对办公室报告的安全隐患要责令学校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对进入整改的安全隐患,学校办公室要对整改情况跟进督促,直至隐患整改完毕,方可在学校安全隐患台帐中登记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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