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导师制”实施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4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为落实学校“尊重、支持、合作、发展”的办学理念,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满意和向往的优质教育和优质服务,达到学生成长成才与教师专业发展的共赢,学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导师制要实现的功能

  落实“人人都是教育工作者,人人都是教育环境”的育人理念,做到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形成整体合力、优化班级管理,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导师应具备的素质

  导师应由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1、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关心热爱学生。

  2、熟练掌握本学科教学内容,有较强的教学业务能力,具备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益的能力。

  关心课程改革,能正确理解课改精神并能以这种精神指导实践,为学生选课及个人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导师工作职责

  1、思想指导:(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促进学生责任感、诚信与感恩等道德品质的形成。(2)每周至少与学生个别谈心一次,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学习状况。(3)检查和督促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

  2、学业辅导:(1)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按照学生的个性、基础与能力制订学习与发展计划。指导学生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有效学习。(2)定期向班主任了解该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3)每次考试以后要帮助学生分析,找出问题提出对策。(4)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向学生推荐参考用书,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3、心理疏导:定期与学生谈心,了解学生心理上的困惑,帮助学生排忧解难,成为学生前进中的助推器。

  4、家校沟通:每月至少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与学生家庭沟通,帮助和指导家长改进家庭教育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四、受导学生的确定及义务

  (一)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受导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导师人数的3-5倍。

  要重点考虑下列类型的学生:

  1、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有困难,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缺陷的学生;

  2、缺乏合作精神,不善于与同学、老师、家长沟通的学生;

  3、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心理起伏较大的学生;

  4、学习困难的学生;

  5、学习习惯较差的学生;

  6、学习动力不足的学生。

  (二)受导学生的义务

  1、与导师坦诚交往,彼此尊重,互相信任;

  2、恳请导师分析自身状况,制定学习计划及个人发展规划;

  3、主动做好阶段发展分析,定期向导师汇报;

  4、谦虚接受、认真听取导师的指导意见。

  五、导师的考核与奖励

  1、导师应向教导处提交导师工作记录和学生成长记录档案,结合相关学生反馈情况、发展表现和学生满意率,对教师实行考核,并纳入教师个人的学期考核及年度考核。

  2、通过导师指导,使学生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等方面取得较大进步,学校将对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担任班主任的重要条件,并在评先、评优方面予以倾斜。

  3、对导师工作突出的教师予以通报表扬,每年评选一次最佳导师。

  4、由于导师的工作不负责或工作成效差,该导师在评先、评优方面一票否决。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名师论坛”实施制度    下一篇: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