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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师德承诺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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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师德行风建设的整体水平,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受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获社会好评的人民教师,我承诺: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等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热心爱教、文明执教、廉洁从教、优质施教”的“四教”承诺,坚决抵制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违背师德的行为,大力弘扬以身立教、甘为人梯的崇高师德风尚,用实际行动落实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的以“关爱一个学生、联系一个家庭”为主题的“168”爱生行动,信守师德规范,履行师德承诺,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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