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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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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w.net 1、对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教学课件、网页制作的评比中获奖的作者或执笔者,每项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名次
金额
级别

一等奖
(单位:元)
二等奖
(单位:元)
三等奖
(单位:元)
武进区级 50 30  
市级和市级以上 100 50 30
 
注:在一年内,如果同一教师有多篇论文获奖,则按最高档次获奖论文发奖,其余不发奖。
2、课题研究奖励            
(1)课题研究所需日常活动经费由学校承担。
(2)课题组成员撰写的课题设计、论文、阶段总结、研究报告等成果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的作者、执笔者,在按本奖励制度第四方面第(五)款第4条奖励的基础上再加20%奖励。
(3)对已经结题的课题,按下列标准奖励课题组:省级及省级以上:1000元;市级:500元。由课题负责人根据在研究中所作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
3、对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基本功竞赛(评优课)获奖者,以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名次
金额
级别

一等奖
(单位:元)
二等奖
(单位:元)
三等奖
(单位:元)
武进区级 100 50  
常州市级 150 100 50
省和省级以上 250 200 100
 
4、对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单项竞赛的获奖者,以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名次
金额
级别

一等奖
(单位:元)
二等奖
(单位:元)
三等奖
(单位:元)
区级 50 30  
市级 100 50 30
省和省级以上 15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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