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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出勤考核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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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让教师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工作畅通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出勤考核共计100分*10%,根据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出教师考勤分数,计入总分。

  一、升旗、集会(50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根据要求进行计分

  1、无故缺席(以升旗或者会议完未到为准),每次扣50元,并按每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统计。

  2、无故迟到(升旗以周一早上8:05还未到达指定位置,周前集会以13:00还未达到指定位置为准),每次扣10元、并按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统计。

  3、每期事假不超过3次,超出3次按照每次50元扣除绩效。

  4、若50分全部扣完仍不够,则从其绩效总分中扣除

  二、教学出勤管理(50分)

  3、病假半天以内,向分管行政请假,不影响工作者,一概不计;病假一天至三天,需向校长书面请假,并出具医院证明,本月超工作量按实计算;病假三天以上,按温教发[2012]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 强化绩效管理的通知》执行。(特殊情况经教代会讨论决定)

  4、事假半天以内,向分管行政请假,不影响工作者,一概不计;事假一天至三天,需事先调好自己的课程,向校长书面请假,请假一天扣绩效0.5分,当月超工作量按实计算;事假三天以上,按温教发[2012]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请休假制度 强化绩效管理的通知》执行,除以上规定外,不计当月常规。

  5、外出学习等公差,一定事先调好课(包括早自习、午休等),与班主任做好衔接。若事先未做好安排,出现空堂作脱岗(指在规定时间没有在指定岗位)处理,若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该教师相关责任。

  6、按学校出勤抽查制度要求,出勤抽查过程中未向学校分管行政以及年级组长请假不在岗教师(事后补假无效),3次以内分别扣除扣除当月绩效50、100、200元,若当期抽查中出现3次以上此类情况,每次扣除绩效200元,当期考教学勤分计0分,并取消当年度评优晋级资格。

  7、课堂教学抽查中,教师上课过程中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00元。若因此造成事故的,追究该教师相关责任。

  8、若教学出勤50分全部扣完仍不够,则从其绩效总分中扣除。

  9、教职工因事假未安排好自己工作,由教导处、德育处统一安排教育教学工作,产生的代课费用从请假老师处扣除支付,标准为:课时10元/节,班主任100元/周。

  10、其他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上组织的期末考试监考、阅卷、教研等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或承担的考试、运动会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根据安排,未到岗参与者每次计2分扣除,中途早退按照未到岗处理,期末累计计入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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