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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工作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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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联席会议每个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第二条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两周一次。
  第三条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值日制度
  第四条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课间和活动时间,到政教处坐班办公,填写值日记录,汇总检查情况,并填写考勤登记表。
  第三章 干部考评制度
  第五条 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1)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2)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3)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4)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第八条 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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