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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方案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6-11-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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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川教〔2009〕249号],结合我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现就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管理,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学校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和谐健康成长,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围绕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学行为“25条规定”要求,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督促检查,严肃问责制度,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新秩序,确保我校学生的课业负担有效减轻,不规范办学行为明显减少,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工作重点1、规范课程设置。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我校坚决“开足开齐开好”各类课程,尤其严格执行音乐美术、劳动技术、国防教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决不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决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学校决不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规范作息时间。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七、八、九年级每周35课时,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7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8:00时,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学生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学校和教师决不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严禁违规补课,坚决杜绝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3、规范评价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不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学生进行排名。严禁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4、规范招生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不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学校录取相挂钩,决不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响应区教育局号召,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不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5、规范教学用书管理。规范学校教学用书征订行为,加强地方课程教科书的规范管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辅材料征订发行新模式运行管理。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订购教辅材料。

  四、组织实施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全校自查基础上,根据区督导室检查整改意见、群众举报有针对性地加强整改,加强日常教学行为规范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全方位管理的新格局。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学校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强副组长:张玲、陈仁权、赵利华成  员:黎明、郭家琴、彭华、李子全、刘健、皮定华、王涛、罗文燕、张梅领导小组应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办学行为监督机制。同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办学行为日常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贯彻落实。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采取广播、家长会、校园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子女,通过家校配合共同做好“减负提质”工作。并以“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促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顺利推进,积极营造关心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3、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办学行为“25条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规范办学自查自纠活动,并根据反馈情况,逐项进行整改,形成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报告。同时将学校规范办学方案、课程表发到校园网站,设立规范办学行为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办学情况,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大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4、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学习锻炼时间和各学科作业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及课余活动时间。

  5、强化过程性管理。学校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同时,严格按照各级教育部门的规定,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安排。教科处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进行巡课,确保校内无挪课、占课现象,从而保障课程的有效实施。规范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二次批改与辅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等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所有教师在通读、熟读、精读教材的基础上,认真钻研教材,吃透教材的重点、难点、知识点,同时根据学生特点,精心设计各个教学环节,在共享教案或学案的基础上实行二次备课。教龄在五年内的新教师必须手写详案。要求教师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准时进入课堂。引导学生自主探索、合作交流,体现以学生学习为主的教学方式。对作业数量进行有效控制、做到形式多样,针对性强。批改作业认真及时,并做好二次批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常规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精实、有效”。

  6、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师德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有效教学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场地和学生信息,严禁老师到民办学校兼职任课。

  7、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和各类贫困补助等经费,确保教育资金有效合理使用。

  8、严格问责制度。学校部门、教研组、备课组或个人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将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否则,评优、晋级、选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并由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部门负责人或个人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解除教师聘任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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