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科室范文 > 校长办公室范文

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的实施意见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17-07-13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一、明确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

  二、严格评定程序(一)加强政策宣传。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一补”有关信息,包括补助政策、补助名额、补助程序和申诉程序等。

  (二)认真填写《申请表》。学校组织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填写“一补”申请表(附件1)。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家庭基本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等。

  (三)公正组织评审。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各校制定的界定标准和评定办法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2、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家庭子女以及农村独女;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四)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学校将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行政村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及评审公示情况于6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

  (五)严密组织审核。县教育局、财政局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教育、财政、民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一补”资助学校和资助名单的审核工作。名单审定后及时批复到各相关学校,并在县教育、财政局网站上公布。

  (六)按规定调整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各地补助对象的评审、公示、报批、审定和批复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确立补助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即小学生500元/期,初中生625元/期。

  四、规范资金发放(一)“一补”资金必须以现金或银行存折(卡)形式分学期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不得以“食堂卡或餐票”、“校园卡”以及实物抵顶等形式发放。学校根据县财政局、教育局批复的受助学生名单,通知享受“一补”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附件3),组织学生、班主任、家长签字确认(其中家长签字确认不少于受助学生20%),做好发放工作。

  实行现金发放的,应以学校或班级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发放,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代签。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学校作为财务档案保存备查。

  (二)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应在学校收到“一补”资金和资助名单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校完成资金发放后,应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附件4)。

  五、科学分配计划(见附件)六、注重绩效评价各乡镇中心校每年要开展“一补”政策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对补助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安全等内容进行分析评价(附件5);要建立事先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绩效监控、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中心学校应在组织学校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七、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资助档案。各学校要建立专门的台帐,详细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的人数、名单、金额、学生或家长本人领款签收情况、联系方式,以备审核和检查。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确保受助对象符合条件,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检查监督。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所辖学校学生资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受助学生进行现场询问,对受助学生家长进行电话询问,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直学校领导对本校的学生资助情况要全面检查监督。每年抽查学生不低于受助学生的10%。

  八、严明工作纪律1、规范发放行为。资助款必须以银行存折(卡)形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代签、代领、冒领资助资金;严禁代扣、克扣、套取、滞留、挪用、贪污资助资金;严禁改变标准平均分摊;严禁通过降低“一补”基本标准来扩大补助范围。

  2、严明领导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所辖乡镇学校的资助工作负总责,对资助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校长和会计、班主任等有关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3、严格纪律追究。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当事人从严问责。

  附件:

  1.罗田县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2.罗田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3-1.罗田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现金)3-2.罗田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表(银行卡或存折)4.罗田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总表5.罗田县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绩效评价表6.2016年春季学期“一补”指标分配表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下一篇:秋季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