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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 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校长办公室范文  更新时间:2023-02-0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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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激励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常州市教育局、金坛区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奖励一批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为鼓励我区青年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持续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大力宣传、选树先进青年教师典型,在全区青年教师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表彰对象评选工作,现制定《朝阳分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十佳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常州市、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

  2.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

  二、评选范围

  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范围: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过金坛区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优秀团干部等称号的青年教师(已获得常州市师德标兵和师德模范、金坛区“十大最美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推荐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过同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能顾全大局,坚守初心,勇担重担,事迹突出。

  3.业务精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工作在农村学校的一线教师。

  4.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教书育人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辅导学生,提优补差中有突出表现。

  5.诚信友善,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善于协作,在青年教师中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师徒结对、支教帮扶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二)市、区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四有”好教师的光荣形象。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具有先进的教育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承担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五项管理”等有关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6.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名师工作室、名师导教、乡村骨干培育站、优秀教师城乡牵手、优秀教师跟岗锻炼等教师发展项目,为推进师资优质均衡贡献力量。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

  7月1日学校下发通知,组织申报工作,各位老师参照评选条件,常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在7月2日上午9时前向学校自主报名;金坛区优秀教育工作者、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在7月4日下午5时前向学校提交报名。

  (二)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对自主申报的候选人基本情况、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并根据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的考核成绩进行排序。

  (三)评审推荐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部门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评议和投票,确定朝阳分校“金坛区十佳青年教师”“市、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后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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