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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器物管理使用和赔偿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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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一切器物财产都属于全民所有,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爱护,为加强学校器物财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 实行各班教室财产管理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
  2. 加强爱护公物的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爱护公物的意识,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把爱护公物纳入班主任考核和班级评优。
  3. 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音乐室、美术室等功能室,管理人员应各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册,由总务处核实后,一式两份,进出帐应及时登记,每学期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金额。易耗物品必须由责任人申报总务处由校长批准核消。
  4. 其他教室和办公室由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室内固定资产公布在墙,期末进行检查。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如属自然损坏应由总务处核查确认后处理。
  5. 学校公共场所的设施、树木、花卉等的损坏也遵循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属故意损坏处以重罚。
  6. 赔偿金额的认定和执行由政教处、总务处负责,并将赔偿金交会计室入帐。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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