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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6-05-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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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教师培训、进修管理,实现“创特色学校,建一流师资”的目标,努力锻造出一支师德好、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管理机构:

全校教师培训进修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相关处室进行组织

二、培训内容、方式、对象

类别

培训内容

对象

形式

验收方式

负责部门

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计算机网络基础知识、辅助教学、辅助教育管理及教育研究等

全员参与、分层进行

自学、讲座相结合

考试、运用比赛

教务处

班级管理能力

设计教学环境、选拔、培养学生干部、组织班级活动、培养学生合作精神等能力

全体在职班主任、教龄未满5年的青年教师及班主任年限未满3年教师

见习班主任制(一帮一结对子专题研讨)

成果展示、班级量化评比、学生的评价

政教处

教学能力

组织教学、课堂教学艺术性、处理教材、命题、学情分析等能力

全员参与、分层进行

新老结对子、新秀杯、示范课、专家讲座、经验交流

青年教师专业知识考试、教学成绩、学生的评价、获奖情况

教务处

教科处

科研能力

教育科研的一般流程及基本方法,总结、提炼教学经验等能力、撰写论文的能力

全员参与、分层进行

备课组专题教研、课题研究、论坛活动、专家讲座

科研成果、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教科处

校际培训

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务实工作作风等

部分中青年教师

导师制,听课、教研活动、学术交流等

学习体会、教学成绩、获奖情况、导师评价

教务处

学历进修

达标学历或学历提高的相关课程

部分教师

脱产、半脱产、在职

毕业文凭、学业成绩

校办公室

校外培训

相关课程

部分教师

讲座、函授、研讨、短期培训等

结业证、学习小结等

教务处

继续教育

(含远程培训)

南昌市教育局培训中心下达学习内容

全体教师

见文件要求,远程培训以上网为主

继续教育证书

教科处

三、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进修,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称聘任、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

(一)校本培训

1、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属于教师工作的一部分,教师应按规定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总结等任务,出勤情况纳入当月考勤管理。

2、参加校内“结对子”的青年教师,每周听指导老师课不少于2节,并作好听课记录,课后交流。青年教师的新授课教案必须由指导老师签名。每学期写一份学习体会总结,每学期上一次校内公开课,并进行评比,对获奖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老师予以同样的奖励。

3、指导老师每周听“结对子”的青年教师课不少于1节,做好听课记录,指导青年教师的备课、上课、命题等相关的专业工作,及时反馈建议。每学期给予指导老师津贴60元(每少听课一节扣3元)。担任全校专题讲座授课的教师,学校给予适当津贴。

4、教龄三年以下的青年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参加师徒结对培训,至少应担任一年见习班主任。

(二)学历进修

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类专业进修培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时间和经费上的支持。

1、学历达标

教师按规定进修达标学历,费用由本人承担。进修期间不能影响正常工作,如遇面授、考试等情况,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算公假,二天及以上按事假处理。

2、在职研究生

1)教师进修在职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公办正规学历学位教育机构举办的。所学专业应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所从事的教学专业相符(中层以上干部可选择管理类专业),跨学科选择专业须经学校同意。

2)学习费用先由教师本人承担,在完成学业并取得正规毕业证或学位证后,愿意为学校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承诺书,(时间从签订承诺书算起),可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发票报销全部学费(金额以学费发票为准,不包括赞助费、补习费、书费等其他费用)。报销学费的教师如服务不满五年自行要求调离,须全额退还所报销学费并缴纳违约金伍千元。

3)进修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学校正常工作。面授、考试请假办法与学历达标进修相同。如个人提出脱产进修须由学校专门研究,并作为事假处理,超过事假期限的按长假处理。

 3、统招脱产研究生

1)全日制统招脱产研究生,原则上人事关系按正常人事工作手续进行下编下册,录取通知书交由校办存档。

2)如教师专业对口,学校工作需要,且毕业后仍愿为学校服务五年以上,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凭正规录取通知书,可以保留人事编制但不发工资及各种津贴福利(每年要缴纳规定的社保费及编制管理费)。如毕业后不回学校工作,须缴纳违约金五千元。

3)保留编制的教师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愿意在学校服务五年以上(时间从签订承诺书算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签订承诺书,可回学校工作,凭毕业证、学位证、发票报销全部学费(金额以学费发票为准,不包括赞助费、补习费、书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报销学费的教师如服务不满五年要求调离,须全额退还所报销学费并缴纳违约金五千元。

(三)其他考试进修

1、专业资格证书考试

教师因工作需要参加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业证书考试(教职工上岗所需要的证书如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普通话、会计、医师、驾驶、电工等证书除外),经学校同意后,凭获得的证书、发票并签订承诺书,酌情报销一定费用(不含赞助费、补习费、书费等)。教师获得资格证书后不满五年提出调离(时间从签订承诺书算起),须全额退还所报销的费用。

教师参加专业资格证考试请假办法与学历达标相同。

2、其他进修

教师参加旨在提高专业水平的其他较长时间进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办正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与本人教学专业对口的。经学校同意并签订承诺书,凭正规进修通知和发票酌情报销一定费用(不含赞助费、补习费、书费、生活费等)。教师进修后不满五年提出调离(时间从签订承诺书算起),须全额退还所报销的费用。

进修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完成学校正常工作。面授、考试请假办法与学历达标进修相同。如个人提出脱产进修须由学校专门研究,并作为事假处理,超过事假期限的按长假处理。

(四)校外培训

1、培训形式

校外培训包括省、市级学科教研活动,上级主管部门及专业学术团体组织的研讨、培训活动,学校安排的其他培训等。

2、参加校外培训的教师由分管校长批准,并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培训人员安排及费用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参照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教研活动管理细则)

3、青年教师校际培训要求

(1)、教师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际培训。

(2)、培训期间必须完成在校内所担任的教育教学工作。每周听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2节,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流,每学期写一份教学体会。积极参加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年级、学科的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

(3)、学期培训结束前,由指导老师为受训教师作出评价。学校将把评价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把培训中表现优良的青年教师将作为教学骨干后备力量重点培养。

4)、校际培训由教务处负责联系安排,费用由学校承担。每学期给予参加培训的教师50元交通补贴(每少听一节扣10元)。

   (五)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包括上级规定的远程培训、新课程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教师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习情况与考勤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奖励等挂钩。

2、继续教育经费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

3、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由教科处根据上级规定安排,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按流程办理请假手续,按公假计算。

4、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必须完成规定的学时、计划、作业、笔记、总结等任务,由教科处负责考核、检查、评比,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表现突出,有成果或得到上级表彰的,学校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学校教科处制定的继续教育管理细则)

四、本管理办法自教代会之日起开始试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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