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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职责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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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教师。人民教师是光荣而神圣的职业。教师工作是平凡又崇高,艰苦而又富于乐趣的事业,作为人民教师应该认真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负党和人民的重托。明确教师的职责,是人民教师得以参照的前提条件,也是监督教师工作的一项措施,教师的岗位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注重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

二、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制度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

三、掌握自己所教学科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并基本掌握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积极参加教评活动。

四、善于在教育教学中发现问题,确定教育目标,善于使用现代化的教育手段及教学工具,善于钻研教材,设计并制订教学方案。

五、严守教学常规:认真备课、上课,及时批改作业并对学生的学法进行指导。

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能培养优生、转化差生,工作责任心主动性强,具有协调教师、学生、家长等方面的能力。

七、严格遵纪守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能处理好教师个体与教师集体,不同学校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教师之间并与其他人员之间的关系,能维持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集体,善于发挥集体教育的优势。

八、顾全大局,正确对待荣誉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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