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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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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财产管理制度

1、采取分级管理制度,财务室负责管理全园财产,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教师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幼儿园购置的一切财产必须登记注册,一切固定财产和耐用物品必须具体落实到各部门、班组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妥善使用。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3、各部门清购物品,需提前两天填好清够购单,经院长批准后由事务人员负责采购。
4、购物必须两人以上,采购的物品(包括食品)必须有发票、收据,并要有经手人员验收方能入库或分发。然后由院长签名后到会计师报销。
5、要有计划购物物品,不浪费,不积压,建立采购装木,定期合适,帐物要相符。
6、领物用品必须登记签名,如有损坏(质量问题)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再用,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复的应以原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7、由于财产保管人还兼有其他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二、五上午集中领物。
8、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9、幼儿园物品外借须有借用人借条和单位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财务室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10、所有物品必须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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