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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常规教学管理事项的处罚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4-12-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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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常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制定关于违反常规教学管理事项的处罚规定如下:

1、教学事故(包括无故缺课、上课中途退出、没有备课随意授课)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一个月内累计教学事故两次,另从辅导费中扣除200元。一学期累计教学事故三次,停止工作待岗。

2、常规教学(包括晚自习)坐在凳子上讲课,每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奖金不足从辅导费中扣除。

3、不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订资料,扣奖金200元,不足从辅导费中补扣。

4、作业批改经检查不足量,每次扣发奖金50元。

5、教案经检查无余量两节,每次扣发奖金20元。

6、听课不足量,每次扣20元。听课不足量作假,每次扣奖金50元。

7、上课时BP机、手机待机状态上课,一次扣奖金10元。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扣发的奖金和辅导费由教务处管理,做为常规教学管理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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